【法律体系】土耳其于1879年颁布首部专利法案,成为早期拥有知识产权法律的国家之一。但直至1994年,土耳其专利法律制度才进一步得到规范,并于1995年相继出台《专利法》(根据土政府第551号公告,取代原有的专利法案)、《商标法》《保护工业设计条例》和《著作权法》等一系列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奠定了土知识产权保护现代法律框架。2004年,土又通过《植物品种权保护法案》和《集成电路布图保护法案》,基本上拥有一套完整统一的知识产权立法体系。土耳其《专利法》(1995)对审查或非审查(non-examined)授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保护、可专利性标准(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申请公开、第三方异议、专利保护期限、发明与实用新型申请的转换、雇员发明、侵权赔偿等保护事项均进行了规定。土耳其审查后授权发明专利保护期为20年、非审查授权发明专利保护期为7年、实用新型保护期为10年。申请人可通过获得非审查发明专利保护,将进入实审的时间延后7年。
【不授予专利的领域】土耳其《专利法》规定对下列主题不授予的专利权:(1)科学发现、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智力活动、管理商业和贸易活动及游戏的计划、方法、方案和规则;(2)文学和艺术作品、科学著作和具有美学特征的创造;计算机程序;(3)用于信息或数据收集、管理、提供或展示和传播,且不含技术因素的方法;(4)用于人体或动物体的治疗、手术和诊断方法,不包括在上述方法和制造过程中使用的产品和合成物本身;(5)违背公共秩序或社会公德的发明;(6)动、植物品种及主要依赖于生物因素的养殖方法。
【申请条件】土耳其《专利法》规定在申请日/优先权日之前12个月内(包括宽限期)公开发明创造的行为不影响其随后提出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但应符合下列条件:(1)由发明人公开;(2)由机构公开,包含在下述申请中的信息:未被机构公开的发明人提交的另一申请;直接或间接从发明人方获知发明创造内容的第三方,在发明人未知或未同意的情况下提交的申请;(3)直接或间接从发明人方获知发明创造内容的第三方。土耳其《专利法》规定“超越现有技术”即具有创造性,简言之,若相关技术领域专业人员不能明显依据现有技术可实现的行为结果即被视为具有创造性。土耳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无创造性要求。2006年,土耳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新《专利法》草案。新《专利法》关键的修订之处在于:增加生物技术发明内容和取消非审查专利(non-examined-patent)制度。此外,土耳其将废止授权前第三方异议制度,更改为专利申请授权后异议制度,但第三方仍有权对未决申请提交书面观察意见。同时,第三方有权要求提出异议的实用新型申请出具新颖性检索报告。
【受理机构】土耳其专利局为受理机构。专利局(TPI)隶属于科技和工业部,是负责工业产权保护的唯一政府机构。TPI总部在安卡拉,最高决策机构为管理委员会,共有7名成员,除TPI高层外,其余分别来自科工部、财政部和司法部。TPI设有复审和评估委员会(Reexamination andEvaluation Board),受理授权专利异议和无效请求。
【专利申请】向土耳其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的途径为:(1)常规申请;(2)经由PCT途径进入国家阶段,依据EPC授权的指定国为土耳其的欧洲专利。专利申请应以土耳其语形式提交。专利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在提交申请时可由英语、法语和德语形式撰写,但应自申请日一个月内补交土耳其语翻译文本。在土耳其无居所或办公场所的申请人须指定注册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申请。
【专利审查】自2005年起,TPI开始在若干技术领域承担检索和审查工作,在此之前上述工作均由其协议方EPO(仅负责检索)、瑞典、丹麦、俄罗斯和奥地利专利局承担。土耳其未制定加速审查制度,奥地利专利局可代其受理相关审查,但须支付费用。土耳其审查报告分3类:实审报告、审查意见通知书和授权或驳回报告。若对TPI审查结果存有异议,可依据充足的理由和证据向土耳其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由于用于人体或动物体的治疗、手术和诊断方法在土耳其不具备可专利性,因此药品专利申请和治疗方法权利要求均不被认可,若权利要求改写为瑞士型权利要求,则将视审查报告意见作出决定。此外,分案申请可在原申请获授权或驳回之前的任何时候提出。
【审批流程】土耳其一项专利从申请到授权通常需要4-5年的时间,通常需经下述程序:(1)形式审查(1-3个月);(2)新颖性检索(自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5个月内提出);(3)申请公开(自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8个月);(4)检索报告公开(自提出请求起1年时间);(5)专利类型选择决定(20年保护期的审查发明专利,或是7年保护期的未审查发明专利);(6)实审和进一步审查(最多3次审查);(7)授予或驳回。在TPI未作出申请不具备发明的单一性、新颖性或创造性的决定前,对一项授权专利提出异议是不可行的,除非其不符合形式要求。通常可提起法律诉讼请求的已授权专利无效。第三方仅有在申请审查期间(授权前),自检索报告公布日6个月内,向TPI对专利申请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文件,审查员方将在审查过程中对异议加以考虑。
【申请人资格】土耳其在先申请人享有对申请商标的注册权和独占使用权。但是在土耳其市场上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在先使用人,可以在商标注册之日起6个月内或商标注册人开始使用其商标之日起6个月内,或最迟在该商标注册公告起3年内证明其在先使用权利。外国人基于多边条约、双边条约或对等原则可以享有和土耳其国民相同的权利,但外国人不能直接提交注册申请,必须委托居住在土耳其境内的代理人办理商标注册事宜。【受理机构】土耳其商标注册主管部门为科技和工业部商标局。
【可注册的商标】产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商标注册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10年。
【注册程序】包括以下程序:(1)向科技和工业部商标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资料。(2)科技和工业部受理商标注册申请后进行形式审查。如果发现商标申请文件不完备或需要补充说明,商标注册审查官将给商标申请人不少于3个月的期限给予补正,补正可以申请延期一次,时限为1个月。答复官方意见的期限同商标申请文件补正期限。商标所有人如果希望对其申请商标的产品项目进行扩充,需要重新提交新申请。(3)商标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后,将进入实质审查。实质审查依据法律审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商标文字和图形是否具有描述性和欺骗性。商标注册审查官还会对商标申请进行官方查询,以确认是否与在先商标注册权利冲突。商标审查官在审查中发现商标申请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则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科技和工业部不接受当事人之间的同意书或商标共存协议。如果商标申请人对科技和工业部的驳回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到国务委员会书面起诉。该期限不可延期。(4)商标注册申请经过商标注册审查官的审查并获得初步审定通过后,即在科技和工业部官方公告上刊登,刊登的内容包括:商标申请人名称的全称、商标申请人住所或注册地址、商标注册申请所涉及的产品或服务类别、指定的产品/服务项目。有关商标注册申请的裁定,如商标申请中指定的部分产品或服务的删减等也会刊登在官方公告上。商标注册申请核准注册后将再次在官方公告上公告。(5)公告后3个月内没有异议,则可以授予商标持有证明,商标注册成立。土耳其商标法对异议没有规定。任何人在商标申请公告后3个月内可以提出异议。所有异议申请必须向法院提出。根据法律规定,商标必须注册才能取得法律保护,否则,商标所有人不能指控他人在相同的产品上使用与之相同的商标为侵权行为。商标注册赋予商标所有人商标独占使用权,以注册商标核定的产品或服务为限。商标注册人有权对商标侵权提起诉讼,有权在商标申请/注册后提出异议或撤销申请。商标注册人也有权向法院申请停止侵权的禁令。商标注册人认为侵权人的行为触犯刑律,也有权提起刑事诉讼。
【提交资料】土耳其产品/服务商标注册申请所需资料包括:(1)签字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无需公证或认证);(2)商标注册申请书;(3)20件商标图样(介于5cm×5cm至8cm×8cm之间);(4)商业活动证书,该证书应当指明申请人之行业及其所从事活动,由工业部、商会、申请人作为其成员的零售商和技工理事会、贸易登记局或税务局颁布(申请人名义必须与证书上的名义一致);(5)如果申请的商标已在其他国家获得注册,需提供在该国注册日期和注册号;(6)优先权文件,如果主张优先权;(7)注册费支付证明。
【注册申请周期】如果一切顺利,通常所需时间为10个月。
【续展】商标可每10年续展一次,可在保护期满之前6个月内提出。宽展期为6个月。
【使用】注册商标如果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的5年内不使用或不使用连续满5年,该商标注册可由法庭裁决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