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税法中有若干反避税条款,包括英国企业与英国或境外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包括公司间债务)中确定公平交易价格的替代方法,对转移其经营活动或纳税居民资格到非英国地区的企业征收退出费用以及对有价证券和房地产交易收入的重新定义等。其中的一些反避税条款只在无商业理由的情况下适用。
在某些情况下,相关条款准予企业在英国税务局取得预先裁定。若某些情况下相关条款无法适用预先裁定规定,企业可在交易发生前向英国税务局提交书面申请,要求确认该项交易适用的税法规定。如证据显示,申请的交易是真实合理的,英国税务局会在企业提交申请的28日内,同意企业提前清缴税款的申请。如果交易事项已确实发生,英国税务局判断企业提前纳税目的是为了获得税收利益,则该申请会被驳回。
现行的英国转让定价法律是 2010 法案(TIOPA2010)中的第四和第五部分。英国最新的涉及转让定价的规则是关于转移利润税(谷歌税),这部分被引入财政法案2015的第三部分中。
英国的转让定价法规一般情况下不适用于中小企业。2015至2016年度,英国通过特别纳税调整增加税收8.53亿英镑,2016至2017年度,增加16.18亿英镑。
英国1988年的《所得税与公司税法案》(Income and Corporation Taxes Act 1988)第 770~773 条指出,如果买方或卖方是一个法人或个人实体,并且一方对另一方具有控制权或双方互有控制权,则它们互为关联方。英国法律列举了关联方的主要类型并提出了判断关联关系的关键因素:控制、共同控制及重大影响。
英国《所得税与公司税法案》所规定的关联交易类型包括:
(1)有形商品交易;
(2)股票转让;
(3)关联方之间的租赁交易;
(4)劳务,英国税法对包括低附加值劳务、集团财务服务、采购服务等都有特别的规定;
(5)集团集中提供的服务;
(6)无形资产转让;
(7)员工股票期权。
转让定价是英国税收自我评价机制的一部分,HMRC 对关联交易申报没有特别的申报要求。但纳税人要保留所有的凭证资料以准确完成纳税申报,这些资料包括集团内部的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证据或者证明自行完成的纳税调整是正确的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