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控外国企业(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ies,“CFC”)是指由英国居民控制的外国公司。英国居民企业在国外的分支机构不属于 CFC。
控制根据以下内容确定:
法律控制——测试持股和其他法律文件来确定是否英国居民控制CFC;
经济控制——测试是否“经济”上是由英国居民控制 CFC,在不满足法律控制的条件下,他们仍将拥有对 CFC 的活动的经济效益;
会计控制——使用母公司的会计制度来测试一个 CFC 是否是其子公司;
合资控制——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或个人控制 CFC 并达到一定的股份要求。
若一英国居民企业持有一 CFC 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通常是 25%),则需要缴纳相关税款。
当确定了企业所设立的外国企业是一个 CFC 后,按照以下步骤来确定是否对 CFC 征税。(详见图2 受控外国企业征税基本流程图)
通过 CFC“门槛(GATEWAY)”测试的企业利润应纳税。
存在以下几种情况时,在确定 CFC 是否存在利润及利润的金额时适用相关特殊条款:
(1)该受控外国企业有在英国开展业务而取得的利润;
(2)该受控外国企业的利润包括非贸易金融收益;
(3)该受控外国企业的利润包括贸易金融收益;
(4)该受控外国企业的利润有来源于其所控制的保险业务;
(5)该受控外国企业的利润中有部分受单体合并规则的管辖。
英国的 CFC 规则有成熟完备的豁免条款,2012 年 CFC 新规除了传统的可接受分配政策的豁免、免税活动的豁免、动机豁免、公开上市的豁免和低利润豁免之外,新规还新增了一些特殊的豁免规则:(1)单独合并的豁免;(2)关联方融资收益的豁免;(3)对于新的被收购公司的豁免;(4)被排除的区域性豁免;(5)低利润率豁免;(6)地方税收豁免。
实际操作中,企业在海外的子公司一般都不受 CFC 制度的约束并且得到豁免。仅在外国子公司所产生的营业利润与外国子公司的资产或风险有关的情况下,才适用 CFC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