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E-2的主申请人,其配偶和年龄21岁以下的子女可以申请获得E-2签证。配偶和子女不需要与E-2签证持有人保持相同的国籍。申请E签证的每个人都必须在签证面谈时提供以下信息:
1、已递交DS-160申请表的确认页;
2、面谈预约确认页;
3、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 护照或旅行证件必须在持有人在美国逗留期满后至少还有六个月有效期,且至少包含一页空白页。如果申请签证时护照已损坏,需要在申请签证前获得新护照,以免延误处理申请;
4、在过去六个月内拍摄的5 x 5厘米(2英寸×2英寸)彩色照片1张,如果照片在递交DS-160电子表格时已成功上传,则不需要再提供此照片。但是,如果上传的照片有任何问题,则需要提供新的照片,不然可能会延误签证处理;
5、以往签发的所有美国签证的复印件,如果签证在旧护照上,也需一并提供;
6、主申请人E签证的复印件;
7、主申请人E签证申请批准函复印件
8、签署并注明日期的,表明E签证到期即离开美国的声明
9、结婚证书(如果适用)
10、孩子的出生证明
11、儿童领养证明(如果适用)
12、无犯罪证明
13、美国签证被拒文件(如适用),如果曾经被拒绝入境美国或被驱逐出境,或从美国被遣返,提供与此有关的文件。
14、14岁以下的儿童不需要亲自到大使馆参加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