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所投资的企业和受益人情况的信,这封信应该详述企业和投资人个人的各方面的情况,企业和个人的情况必须与美国国务院外交手册对E-2签证的要求完全相符。该信需要详实的涵盖以下内容。
1、适用的商业和航海条约;
2、申请人拥有条约国国籍;
3、申请人已投资或正在进行投资;
4、所投资企业是真实经营的商业实体;
5、申请人的投资很重大,占股超过50%;
6、所进行的投资,不仅为了申请人在美国维持生计;
7、申请人可以亲自运营,或者指导管理企业的运营;
8、如果为员工申请,必须要证明该员工可担任执行或监督职位,或者该员工所掌握的技能是运营这家美国企业所必需的;
9、当E-2身份终止时,申请人有离开美国的打算。
1、递交DS-160表格的确认单(申请人须完成在线电子签证申请表DS-160,并将已在线递交该表格的确认单附在申请材料中),表格DS-156E(第1,2和3部分)。注意,表格DS-160上提供的联系信息必须包含电子邮件地址;
2、签证申请费用已支付的凭证
3、详细描述申请人工作的信函,此信函需要打印在公司抬头纸上面,且需要包含如下信息:(1)公司名称;(2)申请人的职务和职责;(3)申请人将获得的薪酬,津贴,福利和其他收益;(4)申请人能胜任此工作的资格说明;(5)公司的联系信息。
4、如果可以,请提交申请人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雇佣协议,其中须包括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
1、主申请人护照首页(即照片页),美国签证页,美国出入境印章页和I-94表复印件;
2、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发的任何关于身份状态变更或延期文件的复印件(表格I-797);
3、主申请人的地址证明(申请人主要居住地的租约或者购房证明,或者支付相关费用的证明);
4、主申请人详细简历;
5、主申请人学历证书;
6、身份终止后愿意离开美国的声明。
7、附属申请人的文件
1、公司章程,或者其他类似文件;
2、持股证明,经营协议,或其他所有权文件;
3、公司实际控股人的护照照片页的彩色复印件;
4、如果所投资的美国公司是外国公司的子公司或附属公司,需提供相关公司的所有权文件;
5、如果所拥有的公司是很大的公司,拥有多个子公司,或者间接控股其他公司,需同时提交以下文件:(1)完整的所有权结构的组织图;(2)间接控股的相应证明文件。
6、如果公司有众多股东,且所有股东持股均不超过50%,公司为上市公司,需提供以下文件:(1)公司上市文件;(2)最新股票交易信息。
1、如果所经营的企业与上次申请时申报的企业相同,则需提供的是追加的新的重大投资的部分的文件(如果有的话);
2、如果不再投资已经获得批准的企业,需重新提供全套新的企业的相应文件;
3、如果已购买任何其他企业,需提供购买协议和相应结算文件。
1、证明业务是真实的和活跃的,例如:(1)相关的地方、州或联邦许可;(2)合同,联系方式,客户名单或其他类似文件;(3)任何正在进行的和将要进行的工作的证据;(4)营销和宣传材料;(5)其他有助于确认企业真实有效的文件。
2、如果企业是外国公司或集团的附属公司或子公司,请提供外国公司或集团正常运营的证据,例如:(1)财务报表;(2)年度报告;(3)确认外国公司正在进行交易的其他文件。
1、有证据表明企业不仅仅是边缘企业,证明企业是可持续盈利的;
2、如果业务已经建立并运营,请提供:(1)过去三年美国联邦纳税申报表。这些必须是提交给IRS并已签名和注明日期的表格的副本。不接受州政府的纳税申报表;(2)当前和以往日历年的详细损益表; (3)过去两个纳税年度的所有W-2表,1099表和工资单发票。
3、如果该公司是一家新公司,请提供:(1)全面的商业计划;(2)详细的五年业务盈亏预测,以及该预测的依据;(3)企业运营所需的启动成本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