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2签证跟美国其他签证一样,都有有效期和停留期的概念,以两种签证例子来解释这两个概念:(1)美国10年期多次往返旅游签证,该旅游签证的“有效期”是10年,签证持有人拿到签证之后的10年内签证均有效,该10年之内均可入境美国;持有这个签证进入美国,以旅游者的身份最长可停留半年,这里就是“停留期”为半年。(2)某学生获得美国大学录取,就读4年期本科,该学生获得美国的学生签证,该学生签证的有效期为1年,意味着该学生需要在1年内入境美国,入境美国后以学生身份在美国学习,最长可停留4年,即本科结束,这里“停留期”就是4年。
概况来理解这两个概念就是:有效期指可持有该签证进入美国的期限,意思是指须在期限到期前才能进入美国;停留期,是指持有该签证入境,以相应的身份可在美国最长停留时间。
不同的国家的公民,申请E-2签证,得到的有效期不同。格林纳达和土耳其公民申请美国E-2签证可获得的签证有效期为60个月。所以签证持有人可以持该签证在60个月内多次进入美国。摩尔多瓦公民可获得的E-2签证有效期却只有3个月。这意味着摩尔多瓦的E-2签证持有人必须在有效期的3个月内进入美国。
持E-2签证入境美国后,最长可停留2年,2年到期后有两个选择:(1)离开美国,然后再以E-2签证入境美国;(2)在美国境内申请延长停留期,条件符合则可无数次申请。
E-2签证停留期的法律依据为:美国移民法规8 CFR 214.2(e)(19)和(20),“协约国投资人首次进入美国的停留期限不得超过2年…延期请求每次可获批2年…对可以获批的延期次数没有特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