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非预留类别包括所有未在2022年3月15日颁布的EB-5改革与诚信法案(RIA)创建的乡村、城市高失业率和基础设施预留类别中特别保留的EB-5签证。
根据美国国务院当前对该法律的解释,所有在RIA颁布前的申请人(2022年3月15日之前提交I-526申请的人)现在自动且仅有资格获得EB-5非预留签证。
根据现行政策,美国国务院不会向优先日期在2022年3月15日之前的EB-5申请人分配EB-5预留签证,即使该申请人投资的目标就业区符合预留签证类别定义。RIA前申请人的签证分类符号(C5、T5、I5、R5)对应于2022年3月之前存在的区域中心和目标就业区预留类别。自RIA法律变更以来,之前的预留分配已不复存在,C5、T5、I5、R5已成为签证办公室报告中“EB-5非预留”签证类别的子集。
如果申请人的I-525或I-526E批准通知将非预留(RU或NU)列为获批签证类别,则RIA后申请人(I-526或I-526E申请在2022年3月15日之后提交)有机会获得EB-5非预留签证。如果批准通知列出了多个获批类别(包括非预留),选择领事处理程序的申请人若希望获得EB-5非预留签证,则必须通知国务院,明确要求希望获得EB-5非预留签证。截至2024年8月,调整身份申请人选择签证类别的机制尚未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