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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个人所得税(Individual Income Tax)

2.3.1居民纳税人

2.3.1.1判定标准

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非美国公民,即为居民外国人,否则,即为非居民外国人:

(1)持有“绿卡”标准(Green Card Test)

具有美国合法永久居民身份(即持有“绿卡”)的外国人享有在美国永久居住或工作的权利,被认定为美国税收上的居民外国人。

(2)实际居留标准(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

一个外国人即使未持有“绿卡”,只要于本年度在美国居留达183天;或者本年度在美国居留至少31天,且在本年及上溯两年的时间里在美国累计居留达183天,也将被认定为居民外国人。上述3年时间里在美国累计停留天数的计算方法为:当年居留天数乘1,加上年居留天数乘1/3,加前年居留天数乘1/6之和。一般而言,一天当中任何时间出现在美国(包括美国的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美国的领海及与美因领海毗连且美国依照国际法享有勘探和开发自然资源专属权利的海床和底土)即被视为在美国实际居留一日。

实际居留标准中的几个例外举例如下:如果居留期间的身份是符合条件的学生、老师、被培训人员,或因医疗状况导致不能出境的,其居留天数不计算在内;个人可能因为与外国有更密切的联系(如纳税住所)而主张自己是美国的非居民;双边税收协定可能优于美国国内双重居民税收法规。

此外,即使某个非美国公民符合实际居留标准,如果此人当年在美国居留的时间少于183天,同时在某一外国有纳税居所,且此人与该外国的联系比其与美国的联系更为密切,那么,该外国人也不会被认定为美国税收上的居民。此处的纳税居所指纳税人开展营业、提供劳务、履行职责的经常或主要地点,而非家庭所居地。若由于工作性质没有这样一个经常或主要地点,则以经常居住地为纳税居所。至于是否与外国存在更密切联系,主要依据以下因素的所在地确定:永久性住所;家庭;个人财产(如个人及家庭所拥有的汽车、家具、衣物、珠宝等);所加入的社会、政治、文化或宗教组织;业务活动;所持驾驶执照的签发;参加投票等。

2.3.1.2征收范围

(1)工资薪金所得

美国公民、居民外国人和非居民外国人都需要就其在美国当地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税,无论该所得在何时何地取得。员工报销的生活费用(如餐费或住房补贴)或符合条件的差旅费不需缴税,但配偶或子女的类似费用则需要缴税。符合条件的差旅费是指个人暂时性离开其税收管辖地时发生的差旅费。

一般而言,委派至同一工作地点超过一年则不能视为短期差旅。

(2)资本利得

美国公民和居民外国人取得的资本利得属于其全球收入,须缴纳美国个人所得税。

对于非居民外国人,如果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美国停留时间超过183天并在该纳税年度当年取得资本利得,则需由支付方按其取得的净资本利得代扣代缴30%的美国预提个人所得税。上述规定不适用于按照实际居留标准应被视为美国居民纳税人的外国人士。

此外,投资组合所得也将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3)股权薪酬

美国公司向员工发放多种形式的股权薪酬,包括股权激励计划等,每种方式征税的方法都有不同。

如果员工收到作为服务报酬的期权,则纳税人在行权时(即购买或拥有归属权或出售股票或其他财产)确认收入。纳税人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选择递延至出售或转让期权时纳税。纳税人收到非法定股票期权或法定股票期权,决定了其应税收入的时间、类型和数量。一般而言,当非法定股票期权被行权时,可能会产生收入。然而,法定股票期权在行权后一般不会产生纳税义务,直到该行权对应的股票出售。

对外国人在美国居住之前获得的股票期权而言,在行权时可能需就所有或部分已实现的收入缴纳美国所得税。通常来说,当外国人作为居民外国人士(Resident Alien)将其持有外国期权进行行权时,产生的收入需要缴纳美国所得税。同时,其中一部分可被视为外国来源收入。因此,即使该部分收益在美国被征税,也可以使用境外已纳税额进行抵免。

如果外国个人在返回原国家后,将其在美国居留期间获得的期权进行行权,如果该期权的所有权在其在美国居留期间转移给此外国个人,则该外国个人需就这部分收入缴纳美国所得税。

(4)业务收入(Business/Self-employment Income)

个体经营户通常产生个体经营收入。在美国联邦税法规定下,个体经营收入的待遇与就业补偿相类似。但是,个体经营户通常可以比雇员扣除更多的业务费用,但是个体经营收入可能会相应缴纳更多的社会安全税款(个体经营税)。

(5)股息收入(Dividend Income)

美国公民和居民外国人士所获得的股息收入,无论其源自美国还是其他国家,都在征税的范围内。针对国内企业或者符合条件的外国企业所收到的合规股息,联邦最高所得税率为20%(如果含纯投资收入税,税率为23.8%)。

(6)租赁收入(Rental Income)

美国公民和居民外国人士所获得的租赁收入,无论其来源于美国还是其他国家,都在征税的范围内。

2.3.1.3 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

根据美国所得税法规定,美国公民以及居民外国人需要就全球收入按照10%到37%的累进税率在美国缴纳联邦个人所得税。非居民外国人需要就其来源于美国境内的与在美国经营活动有实际联系的收入按照10%到37%的累进税率缴纳联邦个人所得税,并就其来源于美国的投资收入(如股息、利息或租金等)按照30%的税率缴纳联邦预提所得税。一般来说,非美国公民受雇在美国提供劳务将被视为在美国进行经营活动。

我们把适用于2018年纳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进行了汇总,具体包括夫妻合并纳税、已婚人士分别纳税、户主申报、以及单身人士申报。除上述累进税率计税方法以外,纳税人还可以使用26%和28%两级累进的替代性最低税方法计算。

适用于2018年的累进税率表如下:

表2 夫妻合并纳税累进税率表-2018

应纳税所得额 税额
不超过19,050美元 应税收入的10%
超过19,050美元,但不超过77,400美元 1,905美元加上应税收入超出19,050美元部分的12%
超过77,400美元,但不超过165,000美元 8,907美元加上应税收入超出77,400美元部分的22%
超过165,000美元,但不超过315,000美元 28,179美元加上应税收入超出165,000美元部分的24%
超过315,000美元,但不超过400,000美元 64,179美元加上应税收入超出315,000美元部分的32%
超过400,000美元,但不超过600,000美元 91,379美元加上应税收入超出400,000美元部分的35%

表3 已婚人士分别纳税累进税率表-2018

应纳税所得额 税额
不超过9,525美元 应税收入的10%
超过9,525美元,但不超过38,700美元 952.50美元加上应税收入超出9,525美元部分的12%
超过38,700美元,但不超过82,500美元 4,453.50美元加上应税收入超出38,700美元部分的22%
超过82,500美元,但不超过157,500美元 14,089.50美元加上应税收入超出82,500美元部分的24%
超过157,500美元,但不超过200,000美元 32,089.50美元加上应税收入超出157,500美元部分的32%
超过200,000美元,但不超过300,000美元 45,689.50美元加上应税收入超出200,000美元部分的35%
超过300,000美元 80,689.50美元加上应税收入超出300,000美元部分的37%

表4 户主纳税累进税率表-2018

应纳税所得额 税额
不超过13,600美元 应税收入的10%
超过13,600美元,但不超过51,800美元 1,360美元加上应税收入超出13,600美元部分的12%
超过51,800美元,但不超过82,500美元 5,944美元加上应税收入超出51,800美元部分的22%
超过82,500美元,但不超过157,500美元 12,698美元加上应税收入超出82,500美元部分的24%
超过157,500美元,但不超过200,000美元 30,698美元加上应税收入超出157,500美元部分的32%
超过200,000美元,但不超过500,000美元 44,298美元加上应税收入超出200,000美元部分的35%
超过500,000美元 149,298美元加上应税收入超出500,000美元部分的37%

表5 单身人士纳税累进税率表-2018

应纳税所得额> 税额
不超过9,525美元 应税收入的10%
超过9,525美元,但不超过38,700美元 952.50美元加上应税收入超出9,525美元部分加收12%
超过38,700美元,但不超过82,500美元 4,453.50美元加上应税收入超出38,700美元部分加收22%
超过82,500美元,但不超过157,500美元 14,089.50美元加上应税收入超出82,500美元部分的24%
超过157,500美元,但不超过200,000美元 32,089.50美元加上应税收入超出157,500美元部分的32%
超过200,000美元,但不超过500,000美元 45,689.50美元加上应税收入超出200,000美元部分的35%
超过500,000美元 150,689.50美元加上应税收入超出500,000美元部分的37%

注:对于持有时间超过12个月的资产,资本利得联邦税率最高为20%。对于持有时间少于12个月(含),使用超额累进税率法。非居民外国人不享受户主和合并纳税的优惠待遇。

此外,高收入纳税人(夫妻合并纳税收入超过25万美元,单身人士收入超过20万美元)对其“净投资所得”按3.8%的税率征税。“净投资所得”的定义较宽泛,实质上包括除贸易和经营所得以外的所有所得。个人服务的报酬通常不包括在这项应税收入中。

2.3.1.4替代性最低税

2018年纳税年度美国对替代性最低应税收入小于等于191,100美元的部分,征收26%的替代性最低税;对超过191,100美元的部分,征收28%的替代性最低税。替代性最低税的主要目的是防止有实质性收入的个人使用税收优惠减免(如加速折旧)、扣除(如某些免税收入)和抵免,以减少或免除他们的纳税义务。这是一种替代税,因为在个人计算了正常税负和替代性最低税负之后,二者中数额较大的那个构成了最终的税负。

替代性最低收入金额如下表:

表6 替代性最低收入金额

替代性最低应税收入 2018年(单位:美元)
除了已婚分别申报情形外的其他纳税人 191,500
已婚分别申报的纳税人 95,750

以下为替代性最低税的免税额,金额如下表所示:

表7 替代性最低税最高免税额

替代性最低税最高免税额 2018年(单位:美元)
已婚共同申报或者丧偶 109,400
单身或者户主 70,300
已婚分别申报 43,500

2.3.1.5税前扣除

美国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有列举扣除法和标准扣除法两种,纳税人可以选择其一适用。

(1)列举扣除法

2018纳税年度适用列举扣除的项目主要包括:符合条件的利息(住房抵押贷款利息扣除仅限于主要住所);不超过10,000美金(已婚但分开纳税的限额为5,000美金)的税款(包含大部分州及地方所得税销售与使用税及美国房产税;超过当年调整后收入的7.5%的医疗费用,由于意外伤亡、灾难、盗窃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以及慈善捐款等。

非居民外国人可以按一定限额扣除在美国发生的由意外伤亡、灾难、盗窃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向美国慈善机构进行的捐赠,不超过10,000美金(已婚但分开纳税的限额为5,000美金)的税款(包含大部分州及地方所得税)等。

(2)标准扣除法

除列举扣除法以外,公民和外国居民也可适用标准扣除法。标准扣除限额每年都根
据通货膨胀程度调整。非居民外国人不适用标准扣除。

2018年对已婚夫妻共同申报的标准扣除额为24,000美元,户主申报为18,000美元,单身个人和已婚个人单独申报的标准扣除额为12,000美元。如果个人既为盲人又在65岁以上,标准扣除额符合一定条件的将增加。

2.3.2非居民纳税人

不符合持有“绿卡”标准及实际居留标准的非美国公民即为非居民外国人。非居民外国人需要就其来源于美国境内的与在美国经营活动有实际联系的收入按照10%到37%(适用于2018年纳税年度)的累进税率缴纳联邦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外国人来自美国的租赁收入通常适用30%的统一税率,但非居民外国人也可以选择申报扣除费用后的不动产租赁净收入,适用所得税累进税率。同时,非居民外国人来自美国的股息、利息或租金等投资收入通常会由支付方代扣代缴30%的联邦预提所得税。

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时,非居民外国人可享有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例如,非居民外国个人可以按一定限额扣除在美国发生的由意外伤亡、灾难、盗窃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向美国慈善机构进行的捐赠,以及州和地方所得税等。此外,非居民外国人如果有符合资格的领养的美国籍儿童,也可以申请儿童税收抵免。

2.3.3其他

2.3.3.1税收协定

根据美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的非独立个人劳务条款,居民外国人源于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进行一定减免。具体内容参见5.1.4.6个人劳务所得(2)非独立个人劳务。

例如,根据美国和中国税收协定,中国居民因受雇取得的薪金、工资和其它类似报酬,除在美国受雇所得以外,其他的应仅在中国征税。在美国受雇取得的报酬,同时具有以下三个条件的,应仅在中国征税:

(1)取得报酬的中国居民在有关历年中在美国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183天;

(2)该项报酬并非由美国的雇主支付或代表雇主支付;

(3)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美国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的。

2.3.3.2其他个人所得税税种

(1)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

根据联邦保险捐助条例(Federal Insurance Contributions Act, 以下简称“FICA”)的规定,雇员需要就其在美国提供劳务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缴纳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上述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纳是针对在美国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的,与雇员以及雇主的税收居民身份无关。因此,在美国提供劳务的非居民外国人也需缴纳上述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

某些类别的个人可以免于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外国政府雇员、持J类签证在美国交换的访问者、持F、M或Q类签证的外国学生以及受美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社会保障总协议保护的个人。此类协议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在其本国社保体系下继续缴纳社会保险,期限通常为五年。

对于2018年纳税年度,纳税人就取得的工资收入中128,400美元以内的部分缴纳6.2%的社会保险;并需就其取得的工资收入中200,000美元以内的部分按1.45%的税率,以及超过200,000美元的部分按2.35%的税率缴纳医疗保险(对于夫妇合计申报,前述200,000美元限额将调至250,000美元;对于夫妇分开申报,前述200,000美元限额将调至125,000美元)。自雇收入须纳入工资收入限额的计算。

此外,雇主也需要就向雇员支付工资中128,400美元以内的部分缴纳6.2%的社会保险,并就向雇员支付的工资总额缴纳1.45%的医疗保险。

(2)联邦失业税(Federal Unemployment Tax Act (FUTA) tax)

对于2018年纳税年度,雇主需要就雇员在美国提供劳务取得的工资薪金中7,000美元以内的部分缴纳6%的联邦失业保险税。与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相同,联邦失业保险税的缴纳是针对在美国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的,与雇员以及雇主的税收居民身份无关。

此外,各州还对企业征收工伤保险税,适用税率依各州税法规定和员工工种的不同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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