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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到美国开展投资合作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5.1 投资方面

(1)算好“战略、经济”两本账

作为世界上最发达和最大的经济体,美国市场容量大、商机多、科技发达,成为众多外国公司青睐的投资目的地。与此同时,美国市场高度成熟,法律法规健全,普通劳动力成本高,竞争激烈,部分行业进入门槛较高。因此,中国企业在决定赴美投资前,务必要算好“战略、经济”两本账。

“战略账”是指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战略与规划,分析国内、国际以及美国经济形势、具体行业发展趋势,深入思考赴美投资将如何优化本企业资源配置能力,将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作为投资决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忌盲目、冲动做出投资决策,以免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

“经济账”是指企业要全面、系统评估赴美投资的经济可行性,整合公司内部、外部的资源,深入做好项目选址、投资、税务、法律等各类调研,做好风险评估和预案,科学确定可行性报告,事先做好“作业”,要特别重视培养、储备本公司跨国经营人才的工作。避免出现赴美投资后,才发现投资成本过高、项目不可行等情况。

(2)选择适合的投资方式

企业在深入、细致计算“战略、经济”两本账、做出赴美投资决策后,面临的首要问题是选择何种投资方式。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以及国际化战略目标不同的企业而言,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选择。绿地投资(Greenfield Investment),又称“创建投资”,指跨国公司等投资主体在东道国境内依照东道国的法律设置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所有权归外国投资者所有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可选择独资或合资设立新企业。

绿地投资方式可根据企业需要和实际情况,小至设立代表处,大到新建工厂,能有效保护公司商业秘密,继续巩固品牌、产品和服务认可度。由于绿地投资会带来新的生产能力、税收、就业岗位,往往容易受到东道国的欢迎和认可,但包括制造业在内的大规模绿地投资需要长期、大量的筹建工作,对投资者资金实力、跨国经营和市场开拓能力等有较高要求。在美新设制造业企业应特别注意当地在厂房施工、环境评估和许可、工会及劳工等方面的规定。例如,美对企业生产的环境评估十分严格,一些项目投产必须进行公众评议,获取空气排放等环境保护许可耗时较长,企业需在项目筹划阶段即摸清有关情况,以便项目顺利推进。

跨国兼并(Merger)、收购(Acquisition),又简称“并购”,指外国投资者为了达到特定经营目标,通过一定渠道和支付手段,将另一国企业全部或部分资产或股份收购下来,从而对被收购企业的经营管理实施实际或完全的控制行为。

跨国并购方式可使投资者在较短时间内获取目标企业的技术、客户、品牌、销售网络等关键资源,但并购项目可能需要经过联邦层面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或反垄断部门等审查。在并购完成后,交易双方还面临资源整合、文化差异、人员调整等挑战。

(3)酌情选择专业咨询公司

在美国投资无论项目规模大小,均涉及注册、税务、劳工等法律法规,由于各州存有差异,美国联邦、州和地方政府投资促进部门均建议外国投资者聘请当地专业律师提供咨询服务。

制造业投资涉及项目调研、选址、公司设立、购买土地、环境影响评价(申请空气排放)等手续、争取优惠政策等多个流程;并购项目涉及复杂的法律、财务、投资审查、公共关系等领域。建议中国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和实力,一方面组建本公司投资美国的项目团队,有效组织利用内部资源;另一方面,视情聘请项目可研咨询公司、环评、公司事务律师、投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公关等专业咨询公司。

根据中国驻美使馆经商参处对近年在美成功投资或公开上市的中国企业调查情况看,受访企业均建议,赴美投资应聘请专业咨询公司或顾问,消除相关费用属于“乱花钱”等错误认识。

(4)注重诚信、合法经营、争取支持、规避风险

中国企业在设立注册、日常运营、税务申报、聘用雇员等过程中,要高度重视诚信和知识产权保护,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与美国联邦政府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政府、当地选区的国会议员、州议员和行业协会等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争取优惠政策,并就投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积极沟通,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主动融入当地社区,重视工会组织,妥善处理劳资关系,与媒体保持良好沟通、积极争取各方支持。

要树立风险意识。企业跨国投资前要对面临的潜在政治、法律、营商环境等风险了然于胸,制定并严格实施风险防控措施,通过聘请专业咨询机构、选择项目投资方式、利用保险组合、引入合资伙伴、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减少诉讼风险、增加本土化运作等多种方式规避、应对风险。

(5)中国企业前往美国开展产能合作应注意的问题

中国企业到美国开展产能合作应选择双赢的合作模式,这样不仅可以改善中美贸易平衡,更有利于夯实中美经贸关系的基础,让中美经贸关系成为中美关系的“压舱石”,维持中美关系健康稳定发展。中国的很多产能在国际市场性价比高,如果加上来自美国的核心技术,不仅能进一步提高竞争力,也能让相关产业技术得以发展、规则运用向更加合理的方向靠拢。因此,必须把美国的技术、规则、经验,与中国装备、产能结合起来。另外,中国企业可与美国企业在一些领域共同开发第三方市场,帮助一些发展中国家,推进他们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

(6)部分中资企业在美国经营的感受

根据美国中国总商会《2017在美中资企业年度商业调查报告》,中资企业在美经营持续增长,87%的受访中资企业在2016年维持或提升企业利润率,53%中资企业维持原有市场份额,40%市场份额有所增长,61%中资企业商务活动有所增加。65%的中资企业认为美国政府执法并未针对外资企业,但很多企业关心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审查,不少企业认为该审查过于政治化并且不透明。

报告显示,在美中资企业逐步深入理解、适应美国商业环境,对在美经营普遍保持乐观。60%中资企业对自身在美投资经营表示处较强信心和乐观预期,并致力于长期在美投资发展,86%中资企业预计在美运营收入在未来三到五年会持续增长,48%中资企业会继续增加投资,71%计划进一步增加雇员以适应业务拓展。87%的中资企业表示会将在美投资所得利润全部或主要用于美国市场再投资。

2017年8月以来,美国对我开展301调查,逐步在贸易逆差、投资限制等议题上向我施压,导致两国贸易战风险徒然上升,造成中美经贸关系趋向紧张。面对中美经贸关系的不确定,不少企业暂停投资步伐,观望两国经贸谈判进展。

2012年2月13日,在时任中国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对美国开始正式访问的当天,由中国驻美国大使馆创办的“投资美国指南” 网站正式开通。网站对美国投资环境、投资程序、中国投资者应注意事项等进行了全景式介绍,网站全文共20万字,旨在向有意赴美国投资的中国企业提供公共信息服务。指南网站网址为:us.mofcom.gov.cn/article/zt_investguide

2015年9月3日,中国中车在美国投资兴建的第一个制造基地在美国马萨诸塞州春田市正式动工,拉开了中国铁路装备在美国本土化制造及技术输出的序幕,这是中国高铁企业在美国设立的第一个制造基地,也是截至目前中国高端装备市场门槛最高的国际产能合作。中国中车春田工厂投资6000万美元,占地40英亩,可为当地提供150个就业机会,首批产品将是美国波士顿红线和橙线地铁车辆。中国铁路装备行业在世界顶级市场上正在实现从产品输出模式向”产品+技术+资本+管理+服务”等综合输出模式转变。

2017年3月16日,中国中车集团美国中车四方有限责任公司芝加哥轨道车辆总装工厂举行奠基仪式。2016年3月,芝加哥运输管理局正式宣布中车四方股份公司中标制造芝加哥846辆地铁车辆项目,项目总价为13.09亿美元。根据合同要求,四方公司决定投资1亿美元在芝加哥建设生产基地,首列车计划在2019年9月下线。生产基地建设过程将创造数百个就业岗位,投入生产后可为当地提供约170个制造业就业机会。

5.2 贸易方面

除朝鲜等遭受贸易禁运和制裁的国家外,美国向所有WTO成员提供最惠国关税待遇,并与墨西哥、加拿大等多个国家签署自由贸易协定。但随着美国将劳动密集型产业不断向外转移,加之金融危机的影响,很多美国工人失去工作,给地方政府和国会议员带来压力。美国国内一部分人开始反对自由贸易,认为对外贸易和与华贸易对美国自身利益造成了损害,美国民众因中美贸易而失去工作。特朗普政府以“美国优先”为口号,将增加美国就业、减少对华贸易逆差作为其在经贸方面的重要工作。中国企业应在与美国企业开展贸易过程中关注美国民众心态的变化,重点宣传贸易为美国服务业创造就业,为当地政府创造税收,消除美方的戒备和不安情绪。

近年来,美对华贸易救济案件频发,手段从单一的反倾销调查发展到反倾销反补贴双重调查、特殊保障措施、337调查等,对中国产品输美造成了障碍。中国企业要做好贸易救济调查的准备,一旦涉案,应主动配合中国政府和行业协会,积极应诉。

2017年,美商务部先后发起钢铁和铝产品232调查。2018年2月,美国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国家安全调查报告发布,3月,特朗普总统签署公告,对进口钢铁产品征收25%关税,对进口铝产品征收10%关税,并于3月23日生效。近年来全球经济复苏乏力,需求增长缓慢,各国钢铁和铝产业面临困境。当前全球经济复苏基础仍不稳固,各国应共同面对,合作探讨解决之道,而不应该以邻为壑,单方面采取贸易限制措施。

2016年7月31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 宣布2016 财年(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仿制药收费法案费用标准,除原料药和制剂生产设施年费小幅下调外,其余申请费用均有所激增。其中,仿制药注册申请费由5.87万美元增长到7.6万美元,原料药药物主文件递交费从2.67万美元上涨至4.22万美元,增幅分别达58%和30%。美国是我国最大的医药出口市场,持续高企的药品注册和生产设施维护费用为进入美国医药市场的中国企业再添新考验。

5.3 承包工程方面

(1)重视当地工会的作用

美国工会组织的影响很大。在纽约市、芝加哥市、波士顿市等工会势力强大的地区,只要工程是非工会的公司承包,就会遭到工会组织的示威游行,影响正常的施工作业。

(2)重视保险公司的作用

大多数州依靠保险公司向建筑公司提供保险金额的高低进行市场调节。比如,工程承包需要提供100%的履约保函,即对工程规模整体投保,但如果该公司在当地的工程经历不足,或声誉欠佳,保险公司不会给予全额的履约保险,公司会因无法拿到保函而难以投标。

(3)重视美对外国公司本地业绩的要求

美国对参与美国工程投标的外国工程公司要进行业务能力的考察,一些州不承认投标公司母公司的跨国业务能力,大多数州要求投标公司必须证明其本身有在本州完成类似工程的证据。

(4)重视当地对人员的要求

美国各州对建筑公司雇员资质要求均非常严格。中国企业应考虑优先雇佣已经取得当地从业资格人员。美国各州均要求建筑师、工程师需获得执业许可,部分州要求只有拥有本州注册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才能参加投标、承包。除少数州互相认可资质外,多数州注册人员不能直接流动,注册资格只在本州有效。

(5)重视美对联邦政府出资项目的建材采购要求

根据美”购买美国货”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由美联邦政府全部或部分出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往往要求项目采购的建材必须产自美国。

(6)重视行业协会制定的行业标准

美国政府通常不制订建筑行业标准。标准通常由行业协会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7)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据Wolters Kluwer Global Tax Research Integrator 2016年8月报道:美国国税局(IRS)近日发布最终法规,将对外国承包商来自美国政府的合同收入征收2%的税款。这一税收收入将保障《James Zadroga 9/11健康赔偿法》的运营支出,该法于2010年底通过,目的是为世贸中心遇袭后首批应援救助人员提供医疗保障。

在美国国内税法第5000C条款中,被征收2%税额的外国企业,特指那些位于尚未与美国签订国际采购协议国家的企业,以及那些与联邦政府签订采购协议为政府提供货物或服务的企业。最终法规明确第5000C条款适用于2011年1月2日及之后收到的采购合同付款。

此外,《James Zadroga法》规定第5000C条款的适用需与美国政府在国际协议(包括所得税无差别待遇协定)下承担的义务相一致。IRS于2015发布的第35号公告,已发布了一份国别名单,其中包括英国、加拿大、德国、意大利、日本、南非以及瑞士,这些国家的企业将免征这2%税额。

IRS发布公告表示将对第5000C条款加以修改。与之前发布的拟议法规相比,IRS的最终法规扩大了免征范围,使其免征范围涵盖一些外国人道主义援助组织以及小型私人服务商。

5.4 劳务合作方面

由于移民法、劳工法的规定非常严格,目前中国不能向美国派遣劳务工人。

5.5 其他应注意事项

赴美国投资的中国企业一定要加强合规经营,要真正提高对企业合规经营的认识,正确对待合规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关系,企业内部要制订完善的合规制度,设置合规部门或岗位并配置相应合规人员,企业负责人要带头严格落实合规制度,不可带有侥幸心理,同时应重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充分认识到中美文化差异,与美政府、国会、媒体、工会、行业协会等各界加强沟通,主动宣介,真正融入当地社区,实现互利共赢。同时,宜向本企业国内总部报告在美经营情况,制定符合美市场情况的发展目标,先求立足,再谋长远。

5.6 防范投资合作风险

在美国开展投资、贸易、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事前调查、分析、评估相关风险,事中做好风险规避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自身利益。包括对项目或贸易客户及相关方的资信调查和评估,对美国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分析和规避,对项目本身实施的可行性分析等。相关企业应积极利用保险、担保、银行等保险金融机构和其他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的相关业务保障自身利益。包括贸易、投资、承包工程和劳务类信用保险、财产保险、人身安全保险等,银行的保理业务和福费庭业务,各类担保业务(政府担保、商业担保、保函)等。

建议中国企业在美国开展对外投资合作过程中使用中国政策性保险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包括政治风险、商业风险在内的信用风险保障产品;也可使用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提供的商业担保服务。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由国家出资设立、支持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与合作、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政策性保险公司,是我国唯一承办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公司支持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保险产品包括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和融资担保等,对因投资所在国(地区)发生的国有化征收、汇兑限制、战争及政治暴乱、违约等政治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风险保障。了解相关服务,请登录该公司网站地址:www.sinosure.com.cn

如果在没有有效风险规避情况下发生了风险损失,也要根据损失情况尽快通过自身或相关手段追偿损失。通过信用保险机构承保的业务,则由信用保险机构定损核赔、补偿风险损失,相关机构协助信用保险机构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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