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每一个税收居民都需要向国内收入局申请办理税号。公司纳税人需要申请雇主识别号码(Emplo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个体纳税人需要通过填写W-7税表申请个体纳税人识别号(Individual Taxpa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以下简称“ITIN”)。个体纳税人识别号是美国国内收入局为在美国个体纳税居民分配的九位数识别号码。个体纳税人的识别号码有一定的使用期限,因此需要更新。
美国使用的会计准则由财务会计基金会(FAF)所属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和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制定,称为通用会计准则,也就是GAAP。FAF是一个独立运营的私人非营利性组织,负责对FASB和GASB进行监督和管理。FASB获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国家会计委员会(State Boards of Accountancy)及美国会计师协会(American Institute of CPAs)的承认与授权,主要负责为上市公司、私人企业、非营利性组织设立财务会计和报告标准。GASB主要负责为美国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设立财务会计和报告标准。FASB和GASB都需要确保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在财务报告方面的高标准,以便投资者可以方便地获取他们所需的信息并做出重大决定。
GAAP则包括以下几个原则:
(1)可确认性:在财务报表上哪些项应该被确认(比如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
(2)可衡量性:在财务报表上每一项应申报的数量是多少;
(3)可展示性:在财务报表上哪些项、部分求和数、总和数应该被展示,及不同项如何组合;
(4)可披露性:对于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来说,哪些具体信息更为重要。披露的信息补充并进一步解释了财务报表上的数目。
FASB的委员具有较为广泛的代表性,主要强调的是民间的自律约束机制,导致美国政府干预机制相对较弱,从而呈现弱强制性,而这种弱强制性恰恰加快了美国会计制度改革的速度,使得美国会计制度能很好地迎合美国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而导致美国的会计准则在全世界范围内有很大的影响力。GAAP也被视为会计制度制定的基础,比如我们现在使用的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主要就以美国会计准则为依据。
根据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企业纳税人在记账时需要设置不同科目,用来准备企业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
损益表上的常见科目有收入(Revenue)、费用(Expense)、营业外收入(Gain)和营业外支出(Loss)。收入是指企业在主营业务范围内通过销售商品或服务增加资产或减少负债所带来的收益;费用是指企业在主营业务范围内因销售商品或服务减少资产或增加负债所产生的成本。营业外收入是指除收入以外其他方式增加股东权益的部分;营业外支出是指除费用以外其他方式减少股东权益的部分。
资产负债表上的常见科目有资产(Asset)、负债(Liability)和股东权益(Shareholder’s Equity)。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由企业拥有或控制、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股东权益又称净资产,即所有者权益。是指公司总资产中扣除负债所余下的部分。
企业因其不同行业类型、资产规模和运营情况,其账簿设置也可能有所差异。
根据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及相关税法规定,企业纳税人的账簿凭证、税务申报表和其他支持性文件需要妥善保管。企业纳税人就其账簿凭证应保存十年,相关的审计支持性文件应保存七年,而各种税务申报表及相关税务支持性文件应保存三年。
在中国,发票是由政府规定格式并统一印制、用来证明经济业务存在的法定凭证。但在美国,并没有相同功能和要求的凭证,相应的,收据(Receipt)充当了发票的部分职能。收据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的收付款凭证。企业纳税人需提供收据作为各种支出的合法凭证,并需要妥善保存所有收据及其他支持性文件,以备各级税务机关随时抽查。
美国不同税种有不同的纳税申报要求及税款缴纳方法,下面将分别详细介绍。
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可以任意选择各自的纳税年度,即纳税的起讫日期,但一经确定,就不得随意改变。计税方法包括权责发生制、现金收付制或其他会计核算方法。若纳税人年收入高于500万美元,则纳税人必须使用权责发生制。另外,任何计税方法的改变都需通过提交3115号申报表以获得美国国内收入局的许可。纳税人应在每年4月15日前提交预计申报表和上年实际纳税表,并按预计申报表在该纳税年度的4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前,按一定的比例缴纳公司所得税。公司所得税按年一次征收。纳税人可在其选定的纳税年度终了后三个半月内申报纳税。年度亏损可向后无限期结转但可抵扣上限为未来年份的应纳税所得额的80%。
(1)申报要求
美国税收居民企业需按年缴纳联邦公司所得税。企业纳税人可以选择与公历年度不一致的纳税年度。企业新设当年或改变纳税年度当年均可以使用不满一年的纳税年度。
美国联邦公司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计算缴纳。企业纳税人需在本纳税年度终了后第4个月的15日之前提交年度公司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美国税收居民企业提交1120号纳税申报表,外国税收居民企业提交1120-F号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可以通过提交7004号申报表而将申报期限延长6个月。
在美国有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的外国税收居民企业需在其纳税年度终了后第4个月的15日之前提交1120-F号纳税申报表。在美国没有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的外国税收居民企业需在其纳税年度终了后第6个月的15日之前提交1120-F号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可以进行电子申报。
总资产超过1000万美元并每年至少提交250份纳税申报表的美国税收居民企业必须进行电子申报,但其也可以申请免除电子申报的义务。
(2)税款缴纳
若纳税人自行计算的年应纳所得税达到或超过500美元,则其必须进行季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
按季预缴税款的截止期限分别为本纳税年度第4、第6、第9和第12月的15日之前。若截止日当天为周六、周日或法定节假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美国税收居民企业和在美国有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的外国税收居民企业必须在本纳税年度终了后第4个月的15日之前清缴税款。该类外国税收居民企业和美国税收居民企业均需使用电子转账方式预存联邦税款。在美国没有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的外国税收居民企业必须在本纳税年度终了后第6个月的15日之前清缴税款。进行电子申报的该类外国税收居民企业可以使用直接扣款方式(Direct Debit)缴纳税款。不进行电子申报或虽进行电子申报但未选择直接扣款方式的外国税收居民企业,如果在美国设有银行账户,则可以使用电子转账方式缴纳税款。
纳税期限通常不得延长。
(3)预缴税款
纳税人预缴的税款中应包含联邦公司所得税、环境税、外国税收居民企业应缴纳的运输收入税以及税基侵蚀及反滥用税。纳税人预缴的税款至少应为本年申报的应纳税额或上一纳税年度已纳税额中较小者的25%。在前3个纳税年度任一年扣除净经营亏损或资本亏损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至少为100万美元的纳税企业除第一季度的预缴税款以外,其他季度的预缴税款额必须以本年的应纳税额为基础计算。
(1)申报要求
预提所得税扣缴义务人需在向外国税收居民付款次年的3月15日之前提交1042-S号纳税申报表,并按年提交1042号纳税申报表。扣缴义务人可以通过提交8809号申报表而将1042-S号申报表的申报期限延长30天,如果扣缴义务人还需延长申报期限,则应在首次延长期限届满之前再次提交8809号申报表。扣缴义务人可以通过提交7004号申报表而将1042号申报表的申报期限延长6个月。
(2)税款缴纳
扣缴义务人需使用电子转账方式预存预提税款。
预提税应以美元缴纳。
若年末未预存的税款数额小于200美元,则扣缴义务人可以选择在提交1042号纳税申报表时清缴税款或在次年3月15号之前存入差额税款。
若每月月末未预存的税款数额大于等于200美元小于2,000美元,则扣缴义务人需在当月结束后15天内存入差额税款。若每月期间末未预存的税款数额大于等于2,000美元,则扣缴义务人需在当月期间终了后3个工作日内存入税款。每月各期间的截止日期分别为当月的7号,15号,22号和当月最后一天。
(1)申报要求
美国的税收管理体系基于自我评估原则。美国纳税人必须每年向国内收入局、拥有居住地管辖权并征收所得税或净值税的所在州或地方税务局提交纳税申报表。
联邦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年度通常为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需要在本纳税年度终了后第四个月的15号之前提交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需要在联邦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上填报所得额、税前扣除额和免税额,并计算应纳税额。除了个人自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通常税款由雇主在支付工资薪金时代扣代缴。正常情况下,如果应纳税额大于已预缴和已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之和,则需要在提交申报表时完成补缴。4月15日居住在海外的纳税人,申报期限自动延长至6月15日。另外,纳税人可以通过提交4868申报表而将申报期限延长6个月(即10月15日)。4月15日居住在海外的纳税人如果10月15日前仍不能完成申报,最后可以通过向税务局递交说明信延期至12月15日。但申报期限延长不代表缴纳税款期限延长。
纳税人需要在纳税年度终了后第4个月的15日之前进行汇算清缴。纳税人如未按期进行纳税申报或逾期缴纳税款,将会被征收罚款和滞纳金。
(2)雇主的代扣代缴义务
根据美国联邦税法规定,无论是美国雇主还是外国雇主均需要就其向雇员支付的相关薪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以及员工需要承担的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此外,雇主还需要就其员工在美国工作取得的薪酬数额向税局进行信息申报。
对于没有雇主识别号码(Emplo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的外国雇主,可由其美国关联公司代其行使代扣代缴以及申报义务。
美国对个人所得税以及雇主的代扣代缴义务的规定较为复杂,到美国投资的外国企业通常将其部分或全部人力资源管理事务(如薪资税以及员工福利等)外包给当地的专业公司进行处理。
一般情况下,上述雇员泛指在美国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无论其是否为美国居民,都需在美国缴纳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
(1)申报要求
大多数州的销售税由卖方代收代缴。使用税则由买方自行评估。部分州要求经常从事零售业务的个人或组织到所在州注册登记为销售税纳税人。
如果卖方在某一地区被要求代收销售税,则其需要在该地区提交销售税纳税申报表。大部分地区都规定纳税人需按月提交纳税申报表,代收税款数额较小的卖方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适用较长的申报期限。部分州允许纳税人使用合并纳税申报表申报州和地区销售税,但大部分地区要求纳税人提交单独的地区销售税纳税申报表。部分地区允许或要求纳税人进行电子申报。
如果买方在应税货物使用地未缴纳过销售税,则需要在当地申报缴纳使用税。部分州允许个人直接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申报使用税。
(2)税款缴纳
所有征收销售税的州均要求卖方至少每季度缴纳一次代收的销售税。大多数州要求超过某些规定限额的纳税人按照短于一个季度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部分州对缴纳销售税的卖方提供减税优惠。
(1)申报要求
进口商有义务就进口货物进行报关并缴纳关税。进口商可能是进口货物的所有人、购买人或经许可的报关代理人。进口商向美国海关边境保护局提交进口货物入境申请时发生关税纳税义务。
进口商必须在货物抵达美国入境口岸后或离开保税仓库或外贸区前15天内就进口货物的价值、原产国和其他信息进行报关。报关单中必须包含进口货物发票和所有进口货物装箱单(或类似清单)。进口货物的应纳关税由美国海关与边防局在进口商报关后进行核定,在进口商清缴关税税款前进口货物不得被放行。部分加入美国海关与边防局自愿自行评估安排(Voluntary Self-assessment Program)的进口商可以自行评估其应纳关税。用邮递方式进口的货物适用特殊的关税规则。
(2)税款缴纳
纳税人需在货物入关之前清缴关税税款。美国海关与边防局在纳税人清缴关税后对进口货物放行。目前大部分货物的应纳关税由进口商自行评估并向美国海关与边防局进行电子申报。
如果纳税人已经就特定进口货物缴纳了关税,而该货物在复出口时没有实质性改动,则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
(1)申报要求
财产税纳税义务在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缴纳时才会发生。要求纳税的方式通常为向应税财产所有人或抵押权人邮寄税款账单。
(2)税款缴纳
各地区对财产税的缴纳期限和缴纳方式规定各不相同。某些地区规定纳税人在每年1月1日前清缴财产税税款,另一些地区要求纳税人预缴财产税。
(1)申报要求
纳税人需要提交720号纳税申报表申报并缴纳消费税。720号纳税申报表中未包含的其他消费税税种,如赌博税、开业许可税、高速公路重型机动车使用税等,纳税人需提交其他纳税申报表申报缴纳。
纳税人应在每季度终了后次月的最后一天之前提交720号纳税申报表。未按规定预存税款或需就应税燃料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在一定条件下将被要求每月或每半月进行一次申报。纳税人可以进行电子申报。
纳税人从事某些消费税应税行为(如汽、柴油混合等)需要使用637号表进行注册登记。
(2)税款缴纳
消费税季度纳税申报表,来源http://www.irs.gov/pub/irs-pdf/f720.pdf
一般而言,纳税人需每半月预存一次消费税税款,预存截止期限为本半月期间结束后第14天。通信税和航空运输税预存税款期限为每年9月。纳税人必须使用电子转账方式预存税款。
除适用安全港规则(Safe Harbor Rule)的情形外,纳税人每半月预存的税款额不得少于当期应纳税额的95%。根据安全港规则,如果纳税人在本季度内每半月预存的税款额都至少为往回倒推第二个季度(Look-back Quarter)应纳税额的1/6(16.67%),则可被自动视为 在该季度已满足半月预存税款数额的要求。
一般而言,纳税人转让或销售不动产,或者以不动产抵押担保贷款到公共行政机构进行注册登记时,发生印花税纳税义务。
(1)申报要求
雇主需就每个雇员的工资缴纳6%的失业税,工资最高限额为7000美元,因此为每名雇员最高缴纳的失业税为420美元。
一般情况下,雇主必须每年提交表格940,雇主年度联邦失业保险税(FUTA)纳税申报表,并每季度提交表格941。
缴纳联邦失业保险税的纳税人需在公历年度结束后次月的最后一天之前提交940号纳税申报表。代扣代缴薪资税,缴纳社会保险税和医疗保险税的纳税人需在每季度终了后次月的最后一天之前提交941号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可以进行电子申报。
表格941申报的的税款可能需要按月或按半星期缴纳,而表格940申报的税款可能需要按季度缴纳。如果已经缴纳所有联邦失业税,必须在2月10日前完成申报。如果截止日期为星期六、星期日或法定假日,可以在截止日期的下一个工作日提交申报表。法定假日包含哥伦比亚地区的全部法定假日。
(2)税款缴纳
纳税人需使用电子转账方式预存税款。如果纳税人根据规定需要用联邦电子纳税系统(EFTPS)缴纳联邦税,但通过纸质书面方式缴纳的,即使按时支付了税款,也将被处以罚款。
联邦失业保险税纳税人的年应纳税额超过500美元的,必须在申报前至少按季预存税款。薪资税代扣代缴人和社会保险税、医疗保险税纳税人需每月或每半周预存一次税款。纳税人应在每个公历年度开始之前确定其应适用哪种预存税款期间。纳税人适用的预存税款期间取决于其申报的往回倒推四个季度(从本年度往回倒推第二年的7月1日至上一年6月30日)的应纳税额。
往回倒推期间内的应纳税额等于或小于50,000美元的纳税人在本年适用的预存税款期间为一个月。预存税款截止期限为每月终了后次月的15日之前。
往回倒推期间内的应纳税额超过50,000美元的纳税人在本年适用的预存税款期间为半周。在周三、周四或周五支付工资的纳税人,预存截止期限为下一个周三之前,在周六、周日、周一或周二支付工资的纳税人,预存截止期限为下一个周五之前。
美国国内收入局会对高风险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以判断潜在的税务漏洞。纳税评估的方式通常有两种,一是利用计算机随机筛选评估对象,二是通过审阅税表发现其他相关的可疑纳税人。在第一种情况下,美国国内收入局首先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进行审查评估。如果发现疑问,将以书面形式要求纳税人做出解释。若纳税人的解释不能使其满意,美国国内收入局将考虑启动纳税稽查和审计程序。
美国国内收入局的纳税稽查存在一定的时效限制。纳税稽查时效是指由法律规定的,税务机关有权审查、分析和判定纳税人税务合规状况并解决税务相关事宜的时间范围。美国联邦税法规定美国税务机关只可在特定时限内对纳税人进行税负的评估、退还、抵免及征收。该时限即为纳税稽查时效。纳税稽查时效一旦过期,美国税务机关将不可再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计算和缴纳、纳税人已获批准通过的退税申请等行为采取追征税款等行动。
美国联邦税法规定下的纳税稽查时效一般为纳税申报截止日(包括宽限申报时间)后的3年,或实际提交纳税申报表后的3年,取两者中较晚的一天。若纳税人在所得税申报表中隐瞒或少报了超过25%的总收入,则其纳税稽查时效将延长至6年。若纳税人未进行纳税申报,则其纳税稽查时效将不受任何年限限制。大部分情况下,美国各州的纳税稽查时效与联邦所得税法规定基本一致,但亦有特例。
(1)税务审计程序
在纳税审计中,根据审计的方式不同,可以分为三种:通信审计(Correspondence Exams)、办公室审计(Office Exams)和现场审计(Field Exams)。
通信审计通过通信的方式进行。通常,美国国内收入局会要求纳税人提供解释或支持文件以证实或澄清相关事项。办公室审计和现场审计的区别在于审计进行的地点不同,在美国国内收入局办公室进行的审计被称为办公室审计。通常,对涉及资料较多或问题较为严重的案件会采用现场审计,否则采取办公室审计。
(2)税务审计结果
最终审计结果与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存在差异,将向纳税人发出税务员报告(Revenue Agents’Report),内容包含表明少缴税款金额纳税义务重新评估以及拟作出的纳税调整方案,并附上一封告知纳税人可以向美国国内收入局的复议办公室(the Office of Appeals)提出复议的信件(又称“30天信件”)。
纳税人接到30天信件后,有30天的时间考虑如何应对。一般来说,纳税人有三种选择:
①同意按照30天信件补缴税款。纳税人同意按照30天信件补税的,税务争议结束。税务机关不再向纳税人发出欠税通知书(又称“90天信件”),并且纳税人不得再就这一争议向税务法院提起诉讼。但纳税人仍然可以在补税后提出退款申请或提起返还诉讼。
②向美国国内收入局复议部门提出复议。在30天信件发出后的30天内,纳税人可以向美国国内收入局复议部门提出复议。经纳税人申请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提出复议的期限可以延长至90天。
③对30天信件置之不理。经纳税人要求或30天期间届满,美国国内收入局将向纳税人发出欠税通知书。纳税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补缴税款或按照相关诉讼程序提起诉讼。
税务代理是指持有联邦从业执照的税务人员。当美国国内收入局向纳税人收集信息、进行税务稽查或纳税人发起上诉时,税务代理可以代表纳税人面对美国国内收入局处理相关事项。根据财政部的授权,税务代理有权为个人、合伙企业、公司、地产、信托公司和任何有纳税申报要求的实体提供税务咨询服务,并准备纳税申报表。与律师和注册会计师不同的是,税务代理必须向美国国内收入局证明他们在税务、代表权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能力,才可以代表纳税人处理相关税务事项,而律师和注册会计师仅需获得地方各州许可。此外,律师和注册会计师可以选择是否专门从事税务工作,而税务代理均需专门从事税务工作。
成为一名税务代理,首先需要申请获得申报人税务识别号(Preparer Tax Identification Number,以下简称“PTIN”),然后在特殊注册考试(Special Enrollment Examination)网站上申请考试,并在考试通过后进行交费及注册。除此之外,美国国内收入局还要求税务代理每年续期PTIN,每三年完成72小时的继续教育,且每年继续教育的时长不应少于16小时,并更新作为税务代理的从业状态。因复杂的专业知识及严格的持证要求,目前登记有执照的税务代理大约只有53,700名。
每个税务代理须勤奋工作、恪尽职守,不论在书面或口头上,都要保持所代理涉税业务的正确性。如果税务代理知晓其客户没有遵从美国联邦税法,或在纳税申报、提供资料、宣誓及口供或提供其他法定文件等方面出现错误或遗漏,应立即告知客户其存在违规的情形,以及可能带来的后果。如果税务代理知晓纳税申报表或退税申请书存在问题,应立即指出且拒绝在这些文件上签名。这些问题包括:(1)申报内容缺乏合理性;(2)可能存在少报税的情况;(3)故意少报税,有意无视相关法规。
每个税务代理必须按照要求,第一时间向美国国内收入局提供所需的信息资料,否则须立即向美国国内收入局报告,并提供拥有该信息的联络方的相关信息,必要时可进行相应的调查。此外,在美国国内收入局依法获取所需信息时,税务代理不能加以干扰。如果美国国内收入局官员有理由相信一名税务代理违反了规定,可向上级递交疑似违法行为的书面报告。此外,任何人获取到税务代理的违法信息时,也可以向美国国内收入局进行举报。
根据美国联邦税法,不同税种的处罚方式也不相同,下面将具体分税种介绍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违反基本规定的处罚及纳税申报违法处罚。
纳税人未按期(包括已延长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的,自逾期当月每月征收未纳税款5%的罚款,但最多不超过未纳税款的25%。申报逾期60天以上的纳税人将被征收的最低罚款数额为未纳税款或135美元中的较小者。纳税人如能证明其未按期纳税有合理原因,则不会被征收罚款。纳税人逾期未预缴税款在一定条件下会被征收逾期未缴税款的罚款。一般而言,纳税人应纳税额达到或超过500美元且未按期缴纳至少本年或上年应纳税额中的较小者时将被征收罚款。外国税收居民企业在美国的分支机构无需就分支机构所得税进行预缴。
纳税人因故意或过失而有纳税违规行为的在一定条件下也会被征收罚款。
纳税人未按期纳税还将被征收滞纳金。纳税人因未按期进行纳税申报或因故意或过失而未按期足额纳税而被征收罚款的,将自纳税期限截止之日起至实际缴足税款时止被加征罚款滞纳金。联邦所得税法第6621章规定了相关滞纳金的适用比率。
扣缴义务人未按期(包括已延长期限)提交1042号纳税申报表的,符合一定条件的自逾期当月每月征收未纳税款5%的罚款,但最多不超过未纳税款的25%。纳税人如能证明其未按期纳税有合理原因,则不会被征收罚款。
扣缴义务人未按期(包括已延长期限)提交1042-S号纳税申报表或未提供完整正确的申报信息的在一定条件下的会被征收罚款,罚款数额取决于扣缴义务人进行正确申报的时间。扣缴义务人未按期纳税的,在一定条件下自逾期当月起每月征收未纳税款0.5%的罚款,但最多不超过未纳税款的25%。
扣缴义务人因故意或过失而有纳税违规行为的在一定条件下会被征收罚款。
扣缴义务人未按期纳税还将被征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因未按期进行纳税申报或因故意或过失而未按期足额纳税而被征收罚款的,将自纳税期限截止之日起至实际缴足税款时止被加征罚款滞纳金。联邦所得税法第6621章规定了相关滞纳金的适用比率。
扣缴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预存规定数额税款的,将被征收罚款。罚款数额取决于扣缴义务人缴足税款的时间。
扣缴义务人故意不缴纳预提税的,在一定条件下会被征收与逾期未缴税款数额相当的信托基金追讨罚款(Trust Fund Recovery Penalty)。
纳税人需要在纳税年度终了后第四个月的15日之前进行汇算清缴。纳税人如未按期进行纳税申报、逾期缴纳税款或未足额预缴税款,将会被征收罚款和滞纳金。
逾期缴纳税款的滞纳金
滞纳金按到期日所欠税款的一定比率征收,从缴税到期日起至付款之日,按天复利计算。利率按季度确定,是美国联邦短期利率加上3%。
罚款主要有以下几类:
1.逾期缴纳税款的罚款
(1)按到期日所欠税款的一定比率征收,每月0.5%(未超过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下同),最高为未缴纳税款25%。
(2)如果能够给出未能按时缴纳税款的合理说明,则无需缴纳该罚款。
(3)美国国内收入局下达扣押财产的最终通知10日后仍未缴纳税款及罚款的,原本为0.5%的罚款征收率将增加到1%。
(4)如果纳税人按时提交税表并要求分期付款,分期付款协议生效后,每月罚款征收率为0.25%。
2.逾期申报的罚款,是指未按期进行纳税申报但未提供合理说明而被征收的罚款。
(1)按未缴纳税额的一定比率征收,每月5%,罚款不会超过未缴税额的25%。
(2)如果同一月份逾期申报且逾期缴纳税款,则综合罚款率为每月5%(逾期申报4.5%,逾期缴纳0.5%),最高不超过25%。
(3)逾期申报罚款适用于征期后仍未支付的税款。未缴税额是指在申报表上计算得到的总税额减去已代扣代缴、已预缴和允许退税的部分后的应补税额。
(4)如果在逾期五个月后仍然没有付款,则将按最高比率处以逾期申报罚款,但在支付税款之前,将持续计算逾期缴纳罚款,最高可达25%。
(5)逾期申报罚款和逾期缴纳罚款合计最高将按照47.5%的比率征收(逾期申报22.5%,逾期缴纳25%)。
(6)然而,如果逾期申报超过60天,则逾期申报罚款最低额将取申报表上应纳税额和210美元中较小者。
3.未足额预缴税款的罚款,指的是纳税人没有足额或未按时在纳税年度按季度自行预缴当年的税款而被征收的罚款。
(1)没有足额预缴税款指的是,纳税人没有按照当年实际税款的90%或上一年度实际税款的100%(或110%,针对收入较高者)两者中的较低金额来预缴税款。预缴税款包含已代扣代缴的税款,即已经被扣缴的税款可以从需要预缴的税款金额中减除。
(2)预缴税款必须平均在四个季度上缴,截止日期分别是当年的4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和次年的1月15日。美国国内收入局会从每季度的截至日期按日征收罚款,对于2018年的税表来说,4月16日至6月30日、7月1日至9月30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的征收率为5%,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15日的征收率为6%。
(3)对于2018年,只要纳税人通过代扣代缴、季度预缴税款,或者两者结合的方式支付了至少80%的应付总税额,可以免征罚款。
纳税人未按期申报或按期足额缴纳销售税或使用税将被征收罚款。罚款通常以逾期少缴或未缴税款为依据,但具体数额各地区有不同规定。
进口商未遵守美国海关与边防局关于货物进口的相关规定及未及时履行纳税义务的,在一定条件下将受到民事处罚。受到处罚的进口商的进口货物还在一定条件下将被美国海关与边防局没收并变卖。此外,进口商如有某些违法行为,还将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措施包括处进口货物价值2倍以内罚金并处2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按期纳税的应税财产所有人在一定条件下会被征收罚款和滞纳金。对罚款和滞纳金的数额、缴纳时间及程序各地区有不同规定,但通常与财产税的缴纳方式相同。应税财产所有人未履行纳税义务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实现其附于应税财产上的财产税债权,不同州规定了主管税务机关实现债权的不同方式。有些州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将其债权出售给第三方,由该第三方自行收缴税款。大部分州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将应税财产没收并公开拍卖。
纳税人非因正当理由而逾期未进行消费税注册登记的,将被征收10,000美元罚款,并从逾期之日起每天被加收1,000美元的滞纳金。纳税人未按期(包括已延长期限)申报的,在一定条件下将自逾期当月每月被征收未纳税款5%的罚款,但最多不超过未纳税款的25%。纳税人如能证明其未按期纳税有合理原因,则不会被征收罚款。
纳税人因故意或过失而有纳税违规行为的在一定条件下将被征收罚款。
纳税人未按期纳税还将被征收滞纳金。纳税人因未按期进行纳税申报或因故意或过失而未按期足额纳税而被征收罚款的,将自纳税期限截止之日起至实际缴足税款时止被加征罚款滞纳金。联邦所得税法第6621章规定了相关滞纳金的适用比率。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预存规定数额的税款的,将被征收罚款。
纳税人故意不代收或代收但未缴纳通信税、航空运输税和室内日光浴服务税的,在一定条件下会被征收与逾期未缴税款数额相当的信托基金追讨罚款(Trust Fund Recovery Penalty)。
纳税人未按期(包括已延长期限)申报的,自逾期当月起每月被征收未纳税款5%的罚款,但最多不超过未纳税款的25%。纳税人如能证明其未按期纳税有合理原因,则不会被征收罚款。
纳税人未按期纳税通常自逾期当月每月被征收未纳税款0.5%的罚款,但最多不超过未纳税款的25%。纳税人因故意或过失而有纳税违规行为的,在一定条件下,将被征收罚款。
纳税人未按期纳税还将被征收滞纳金。纳税人因未按期进行纳税申报或因故意或过失而未按期足额纳税而被征收罚款的,将自纳税期限截止之日起至实际缴足税款时止被加征罚款滞纳金。联邦所得税法第6621章规定了相关滞纳金的适用比率。
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预存规定数额的税款的,将被征收罚款。纳税人故意不纳税的,在一定条件下,会被征收与逾期未缴税款数额相当的信托基金追讨罚款。
当纳税人在美国同税务当局发生争议时,当事人通常有两种救济途径可供选择,一是向美国国内收入局复议部门(Appeals Office)提起行政复议,如果对复议决定不满,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1)税务行政复议美国的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是复议办公室。复议办公室的职能完全独立于负责税收征管的美国国内收入局,对案件作出独立的判断。在复议过程中,复议办公室将积极与纳税人和美国国内收入局进行沟通,尽最大努力使案件在复议阶段得到解决,并避免发生税务诉讼。除小额税款案件申请(the Small Case Request)外,纳税人对30天信件提起复议的,需提交书面的复议申请(the Protest)。复议申请中应当包含下列信息:
①姓名、地址、电话;
②表明向复议办公室提出针对美国国内收入局的复议的愿望;
③已收到的载明美国国内收入局调整税款建议的文件的复印件;
④税款所涉及的纳税期间;
⑤列明对哪些美国国内收入局调整建议存有异议;
⑥对美国国内收入局调整建议存有异议的理由;
⑦支持上述理由的法律法规;
⑧作出如下伪证处罚声明:“根据伪证惩罚,我声明,据我所知和所信,本复议申请及任何附随文件中所述事实为真实、准确和完整”;
⑨在伪证处罚声明下方签名。
在复议会议(the Appeals Conference)之前,常常召开一个由被指定负责争议案件的复议人员(the Appeals Employee)、纳税人和负责争议案件的美国国内收入局工作人员参加的单方面会议(Ex Parte Conference)。会议的主要目的是听取美国国内收入局工作人员对争议案件的抗辩。当然,纳税人也可以在会上提出自己的观点,或就相关问题提出疑问。
复议会议并非复议进行的唯一方式。复议还可以采取通信或电话的方式进行。虽然大部分案件均通过更加方便快捷的通信和电话方式解决,但纳税人可以要求复议以会议的方式进行。在复议会议上,由复议团队(the Appeals Team)负责裁决。复议团队一般由一名复议团队负责人(the Appeals Team Chief Leader)和复议人员组成。
对于小额案件,可以由一复议人员独自组成复议团队。
(2)税务诉讼
在美国的司法体系中设置有专门的税务法院来处理涉税案件,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地方法院或是联邦申诉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纳税人是否缴纳了争议税款,可以将税务诉讼分为两类,即欠税诉讼(the Deficiency Litigation)和返还诉讼(the Refund Litigation)。欠税诉讼是在纳税人尚未缴纳争议税款时针对纳税义务等问题提起的诉讼。返还诉讼是纳税人缴纳争议税款后提起的要求退还相关款项的诉讼。如法律法规没有特别规定,欠税诉讼由税务法院管辖,返还诉讼由地区法院或联邦索赔法院管辖。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欠税诉讼由税务法院管辖。除《国内税收法典》(以下简称“税收法典”)第6015、6320及6330条规定的特殊情形外,纳税人应当在法定补税通知书发出之日起90天内向税务法院提交起诉状(Petition)。纳税人在美国之外,且法定补税通知书以邮寄方式发出的,起诉期限为150天。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前述期限不得延长。另外,纳税人提交起诉状的同时,应当提交一份审理地点建议(the Designation of Place of Trail),表明其对案件审理地点的偏好。税务法院将尽量安排对纳税人最便利的地点审理案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纳税人可以向地区法院或联邦索赔法院提起返还诉讼。向地区法院或联邦索赔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满足下面三个条件:
①纳税人已经全额缴纳了争议税款;
②纳税人已经向美国国内收入局提出退款行政申请(the Administrative Claim of Refund);
③纳税人向法院提起返还诉讼。
退款行政申请需在纳税资料提交的三年内或税款缴纳的两年内向美国国内收入局提出。若美国国内收入局驳回退款行政申请,将向纳税人发出驳回通知(the Notice of Disallowance)。纳税人提出退款行政申请六个月后,可以向法院提出返还诉讼。但美国国内收入局发出驳回通知的,纳税人在驳回通知发出之日起便可提出返还诉讼,且返还诉讼应当在驳回通知发出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税务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有三种:当场判决(the Bench Opinion)、简易判决(the Summary Opinion)以及判决备忘录(the Memorandum Opinion)。
若纳税人对税务法院的判决存有异议,可以在书面判决发出之日起的30天内向税务法院申请重新审议案件(仅限非小额税款案件),并阐述其存有异议的观点及理由。判决该案的法官将决定是否重新审议,但通常情况下,不会批准重新审议申请,除非有异常情况或重大错误。
(3)上诉
美国的诉讼管辖区被划分为12个巡回区,每个巡回区均设有美国上诉法院(the US Court of Appeals),对其巡回区内的案件具有管辖权。除此以外,还设有联邦巡回上诉法院(the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对全国范围内特定类型的案件具有上诉管辖区。
除小额税款案件外,纳税人均可对第一审法院的判决提出上诉。由税务法院、联邦地区法院判决的案件,可向其所在巡回区的美国上诉法院提出上诉;由联邦索赔法院判决的案件,可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如果当事双方对上诉法院的判决仍不服,可以向联邦最高法院(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上诉。
表 8 纳税人起诉上诉法院一览表
起诉法院 | 第一次上诉法院 | 第二次上诉法院 |
税务法院(小额税款案件除外) | 美国上诉法院 | 联邦最高法院 |
联邦地区法院 | ||
联邦索赔法院 |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
纳税人向美国上诉法院上诉的,美国联邦税法对上诉管辖地做出了具体规定。根据美国联邦税法第7842节的规定,除非部长与纳税人通过书面协议指定任何美国上诉法院进行复审,判决由其所位于的巡回区的美国上诉法院复审,但某些政府债务状态的宣布判决只能由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复审。
具体来说,判决所位于的巡回区按下列方法确定:
①请求对除公司以外的纳税义务进行重新确定的,在该请求者的法定居住地;
②请求对公司纳税义务进行重新确定的,该公司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公室或代理人所在地,如果它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内都没有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公室或者代理人所在地,则在提交该纳税义务的申报纳税的办公室所在地;
③对于根据第7476节的规定请求宣布关于某些退休金计划资格判决的主体而言,该雇主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公室或者代理人所在地;
④对于根据第7428节的规定请求宣布豁免对企业征税(如某些信托)判决的组织而言,该组织的主要办公室或者代理人所在地;
⑤对于第6226节、第6228节(a)、第6247节或者第6252节所规定的诉讼请求而言,该合伙企业的主要营业地;
⑥对于第6234节(c)所规定的诉讼请求而言,如果该请求者不是公司,则在诉讼请求者的法定居住地,如果请求者是公司,则在根据第(B)分段的规定可适用的地点或办公室;
⑦若前述情况均不适用,则该决定应当由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进行复审。
其中,法定居住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公室或者代理人所在地应当截至诉讼请求者向税务法院提交重新确定纳税义务的请求之时或者截至根据第7428或者7476节的规定请求宣布判决的诉讼请求或者截至向税务法院提交根据6226节、第6228节(a)或者第6234节(c)所规定的诉讼请求之时确定。
有税务法院审理的可上诉案件,纳税人可以在税务法院判决作出之日起90天内提起上诉;若美国国内收入局首先提起上诉的,纳税人可以在判决作出之日起120天内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