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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签证类别介绍

✏ 更新于2016年9月30日

美国签证分移民签证和非移民签证,下面先介绍非移民类签证,然后再介绍移民类签证,其中K类签证是特殊的非移民类签证,放在最后介绍。

美国非移民类签证
A1,大使,公安部部长,职业外交官,领事官员或其直系亲属;
A2,其他外国政府官员和员工,或其直系亲属;
A3,A1/A2的随从人员或其随从的直系亲属;
B1,商务访问,短期商务活动,包括签订合同,参加会议和短期培训等;
B2,旅游访问,美国探亲,旅游和医疗等;
C-1,美国过境签证,签发给经美国境内立即继续转往其他国家的外国公民;
C-2,过境去联合国纽约总部的外国人;
C-3,过境的外国政府官员、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
D,机组人员(海员,飞行人员);
E-1,条约国公民在美国经商者及其配偶和子女,条约国指美国政府签订通商条约的国家;
E-2,条约国公民在美国投资者及其配偶和子女;条约国指美国政府签订通商条约的国家;
E-3,此类签证只适用于澳大利亚国民
E-3D,E-3的子女
F-1,最常见的学生签证,签发给全日制在美国读书的学生;
F-2,是F1学生的配偶或未满21岁子女的陪读签证;F2面签时的核心是你是否有钱,且没有移民倾向去陪读;
F-3,对加拿大和墨西哥人的语言培训项目签证;
G-1,签发给美国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的常驻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G-2,签发给美国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G-3,未被美国政府承认也不是该机构成员国的外国政府代表及直系亲属;
G-4,国际组织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G-5,G1-G4签证持有人的随行人员;
H-1B,工作签证,申请人必须是本科以上学历拥有特殊才能和专业的工作人员;每年名额有限,供不应求,采用抽签制度发放签证;
H-1B1,自由贸易协定专业人士(如新加坡,智利等适用);
H-1C,前往缺乏医疗人才的地区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士;
H-2A,从事短期或季节性工作的农务人员;
H-2B,临时服务或劳动工作的技术或非技术工人;雇主必须获得美国劳工核证,确认没有美国公民可以胜任申请人的职位;
H-3,临时受训人员,比如赴美接受1-2年的培训;
H-4,H1,H2和H3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子女;
I,新闻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和21岁以下的子女;
J-1,交流访问学者签证(学生,学者和老师),主要是提供美国和其他国家之间教育交流与合作的机会;
J-2,是J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或未满21岁子女的陪读签证;
L-1,美国跨国公司在外国的子公司、办事机构或国际企业派驻美国临时工作的 人员;
L-2,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M-1,在非学术或职业教育机构进行学习,培训的学生签证;
M-2,是M1的配偶及未满21岁子女的陪读签证;
M-3,只签发给加拿大或墨西哥学生;
NATO,签发给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员国代表,官员,专家,工作人员,随从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
O-1,杰出人才签证;获得者通常是科学,艺术,教育,商业,体育界,电影电视业的杰出人士,发表过专业论文,获得过一定的奖项等;
O-2,O-1签证持有人的随从及助理人员;
O-3,O-1和O-2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子女;
P,签发对象为杰出娱乐行业和体育界人才,个人或团体均可
P-1,个人或团体运动员及娱乐团体成员
P-2,参加交流活动的艺术家和演艺人员
P-3,参加独特的文化活动的表演艺术家或演艺人员
P-4,P-1、P-2、P-3 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小孩
Q-1,美国国际文化交流短期签证,签发给国际文化交流人士;活动侧重文化交流,必须提供美国公众参与机会,大多数项目是在学校,博物馆等地举办;
Q-2,为爱尔兰和平项目参与者设立的签证;
Q-3,Q2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子女;
R-1,宗教工作者签证;包括由著名宗教团体指派主持宗教礼拜仪式,从事宗教职业,以及他们的随行人员;在申请此类签证时,必须已经至少加入教派两年;R-2,R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和未满21岁的子女;
S-5,提供了犯罪组织和企业关键信息可获得此签证;
S-6,提供恐怖组织关键信息可获得此签证;
S-7,S5和S6签证持有人的家庭成员;
T-1,人口贩卖受害者签证;
T-2,T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
T-3,T1签证持有人的子女;
T-4,如果T1签证持有人未满21岁,他们的父母可以获得此类签证;
T-5,如果T1签证持有人未满21岁,他们未满18岁的未婚兄弟姐妹可以获得此类签证;
TN和TD,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专业人士,只签发给墨西哥和加拿大籍人员;
U-1,刑事罪行的受害者签证,申请人受到过严重的身体,精神伤害;美国创建此类签证是为了加强执法界调查走私人口,性暴力,家庭暴力等罪行,保护受害者;
U-2,U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
U-3,U1签证持有人的子女;
U-4,如果U1签证持有人未满21岁,他们的父母可以获得此类签证;
U-5,如果U1签证持有人未满21岁,他们未满18岁的未婚兄弟姐妹可以获得此类签证;
V-1,绿卡持有人的配偶,在申请移民等待排期时可以申请此类签证;
V-2,绿卡持有人的未成年子女,在申请移民等待排期时可以申请此类签证;
V-3,V1/V2签证持有人的子女。

美国移民类签证
EB-1-A,特殊人才;
EB-1-B,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
EB-1-C,跨国公司高级管理或行政管理人员;
EB-2,拥有高等学位外国专业人才,或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者运动方面拥有特别能力,会在全国经济、文化、或教育上对美国有助的外国特殊人才;
EB-3,非技术劳工(美国雇主需证明该工作劳工短缺);
EB-4,宗教人士签证(以雇佣为申请目的);
EB-5,投资移民,EB-5投资移民根据就业创造和投资的地点,分为四种: C5为就业在区域中心之外创造;T5为就业在农村、区域中心及高失业率地区;R5投资位于非区域中心;I5投资位于区域中心;
IR类(Immediate Relative Immigrant Visas),直系亲属类移民签证,分为以下5种类别,无名额限制
(1)IR1,美国公民结婚满两年的配偶;CR1,美国公民结婚两年之内的配偶;
(2)IR2,美国公民结婚满两年的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CR2,美国公民结婚两年之内的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3)IR3,美国公民在国外领养的孤儿
(4)IR4,美国公民在美国领养的孤儿
(5)IR5,年龄21岁以上的美国公民申请父母来美
F类(Family Preference Immigrant Visas),家庭优先类移民签证,根据关系的亲疏,分为以下几种类别,有名额限制,有的需要排期
(1)F1,美国公民未婚子女,及他们的未成年子女(如有)(名额23,400,2017年数据);
(2)F2,美国绿卡持有者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未婚子女(21岁及以上),该类别70%以上的名额会分配给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额114,200,2017年数据);
(3)F3,美国公民的已婚儿女,以及他们的未成年子女。(名额23,400,2017年数据)
(4)F4,年龄至少21岁的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和他们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额65,000,2017年数据)
SD和SR,宗教工作者
SI,伊拉克和阿富汗翻译/口译员
SQ,为美国政府工作的阿富汗人/伊拉克人
DV,多元化移民签证(乐透)
SB,由于未能在美国持续居住而导致合法永久居民(LPR)身份失效者,在特定情况下可申请获得SB-1类签证重新进入美国

美国K类签证
K-1,是美国公民未婚夫和未婚妻的签证;K1签证持有人需要证明他或她打算嫁给某个美国公民,获得进入美国的机会然后结婚;
K-2,K1签证持有人的子女;
K-3,美国公民在海外结婚的配偶在等待绿卡期间进入美国获得的签证,这个签证的前提是这个配偶正在申请亲属移民签证,申请亲属移民签证期间才可以申请K3类签证
K-4,K3签证持有人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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