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与瓦努阿图政府在1997年1月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瓦努阿图共和国政府贸易协定》,2006年4月5日中瓦在斐济楠迪签署了《瓦努阿图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和《民用航空产品适航协议》。
两国尚未签署相关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
2004年11月签署《中国旅游团队赴瓦努阿图旅游实施方案的谅解备忘录》,瓦努阿图正式成为中国公民旅游目的地;2010年3月两国政府签署了瓦努阿图60%输华产品零关税的换文; 2014年11月两国政府签署了瓦努阿图97%输华产品零关税的换文。
此外,中瓦两国政府还签署多项中国向瓦努阿图提供无偿援助的经济技术合作协定。
瓦努阿图政府保证,不会随意没收外国投资企业的财产,如果由于某些特殊原因而发生没收财产的情况,必须坚持非歧视待遇原则。财产没收/征用必须符合《瓦努阿图外国投资促进法》及有关国际法的相关原则和规定。
除外商投资促进法外,在项目的建立、扩大、经营和保护等方面,政府给予外国投资者与本国投资者同等的待遇,对来自不同国家的投资者实行国别无差别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