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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恢复中国国籍须知

✏ 更新于2017年01月01日

来源:公安部 时间:2008年05月13日

一、申请条件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二、受理、审批机关
受理恢复国籍申请的机关:(1)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2)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审批恢复国籍申请的机关:(1)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2)公安部授权各驻外使领馆审批外籍华人恢复中国国籍申请。

三、申请手续
(一)填写《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
(二)提交要求恢复中国国籍的书面申请;
(三)提交相应证明:(1)外国护照复印件;(2)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如有);(3)提供曾经具有过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4)受理机关认为与申请恢复国籍有关的其他材料;

四、其他事项
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后,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恢复中国国籍后出入境手续按中国公民有关规定办理。

备注1:点此获得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
备注2:根据我们的经验,曾经持有国中国护照,恢复中国国籍较为容易,如果未曾持有过中国护照,想入籍中国非常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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