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举例说明利用离岸公司上市的好处,以及注册离岸公司的优势。
2006年9月,新东方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成为中国第一家在美国上市的教育机构。按照我国法律和相关政府规定,教育行业是不允许外资进入的,然而新东方却通过“协议控制”模式绕开了这一点。新东方的上市主体,是一家开曼公司,上市运作和引入外资,都是在开曼公司内进行操作的。同时,开曼公司与新东方国内子公司,签订了委托协议和质押合同。
根据委托协议,新东方国内公司的经营业务委托给开曼公司,国内公司所获得的利润作为回报支付给开曼公司,同时,国内公司的董事由开曼公司任命,并行使股东表决权。
根据质押合同,新东方国内公司的股权质押给开曼公司,未经开曼公司同意,不得出售股权、变更注册资本、清盘等,开曼公司拥有对新东方各成员公司的优先购股权。
由上述例子,我们可以知道,离岸公司为企业的海外投资、融资提供了一个操作平台和风险规避的“缓冲层”。
而通过离岸公司操作,不仅转移了投资风险,还能利用离岸公司在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起到了一个缓冲层的作用。如果并购的子公司发生了动荡,就可以在离岸公司内解决,不至于追溯到母公司。同时,由于离岸公司保密性严格,许多国内企业或投资者利用离岸公司进行海外投资、并购时,不会带来巨大的冲击。
在2009年6月,中石化以总价值88亿美元收购瑞士Addax石油公司;在2010年,中石化斥资131亿美元收购了加拿大油砂项目和巴西石油公司部分股权。
而中国联通集团旗下公司先后在上海、香港和纽约上市,在香港和纽约上市操作中,也利用了离岸公司。
赴美上市的国有企业还有中星微电子,也是通过设立开曼公司,进而完成上市的。
除了投融资的减少风险、法律兼容外,开曼备受青睐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它拥有全球大量的PE(私募基金)、VC(风险投资)。例如IDG、软银、SAIF、红杉、鼎晖、华平、高盛、摩根士丹利、华登国际、黑石等。
来源于报关员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