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群岛可供注册的公司主要有五种,既:1、本土公司;2、非本土公司和豁免公司;3、有期限公司和海外公司。一般多数客户注册的为豁免公司。以下是上述五种公司的简单介绍。
本土公司也称为居民公司。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的本土公司(ORDINARYCOMPANY)必需至少有一个股东和至少一位董事。公司每年必需举行一次周年股东大会。一家开曼群岛的本土公司(ORDINARYCOMPANY)每年需要向公司注册出提交一份详细记录公司股东数据的周年申报表。股东/成员记录册存放在公司位于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并且开放给公众人士的查阅。
除了必须向开曼群岛财政司申请一份证明其为非本土公司的证书,非本土公司的注册和管理和本土公司一样受到相同的法律的管理的。财政司在下列情况下会签发该证书:
1.申请公司没有于开曼群岛开展业务
2.申请公司没有打算于开曼群岛开展业务。
非本土公司可以经申请转成豁免公司(CAYMANISLANDSEXEMPTEDCOMPANY)。
开曼群岛的豁免公司(EXEMPTEDCOMPANY)的注册手续和要求和本土公司是一样的。豁免公司需要至少一名董事。豁免公司不可以在开曼群岛境内经营业务,除非该等业务对该公司的境外业务有直接帮助。而且,豁免公司不能向开曼群岛的民众发出邀请认购其股份或债券。豁免公司不能持有开曼群岛境内的土地,除非得到开曼群岛财政司的批准。豁免公司的好处包括下列各项:
(1)豁免公司不需要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提交/申报股东的详细资料;
(2)豁免公司的股东/成员记录册不必开放予公众查阅;
(3)豁免公司不必举行周年股东大会;
(4)豁免公司可以向开曼群岛政府申请并获得一份不会对该公司征说的书。首次申请得到的份书的有效期是二十年,到期前可以申请更新。
(5)豁免公司可以申请撤销注册,而且可以把注册地位转移到其他国家。
(6)豁免公司可以登记成为一家有限期公司。一家有限期公司需要至少二个股东,长有效期为30年。
1、海外公司的定义
外国公司是指一家于开曼群岛境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但同时于开曼群岛境内设有营业地址或经营业务的公司。如果公司打算于开曼群岛境内持有土地,那它必须根据公司条例第11部登记成为一家海外公司(外国公司)。
海外公司必须于其所有官方文件清楚着明其外国公司的名称和注册地名称。而且,它必须于营业地点清楚显示该外国公司的名称和注册地名称。如果该外国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它必须于所有官方文件说明此点。
2、在开曼群岛登记海外公司的程序
于开曼群岛申请登记成立海外公司是,必须提交下列文件:
(1)经由该申请公司注册地政府或公证律师公证的公司章程大纲和细则副本。如果该公司章程大纲和细则文件不是以英英文编写,则需提供经核证的翻译版本。来源于www.hkjsh.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