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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后还是中国税务居民吗?

✏ 更新于2020年7月17日,目前尚有模糊地带

移民后还是不是中国税务居民,长期居住在国外,是否需要向中国政府纳税?国外的收入是否需要向中国纳税?这些问题看似有些复杂,似乎中国的税法在这方面存在模糊地带,请见下面的规定和相应的细则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中国税务居民。税务居民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收入,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以上个人所得税法可见,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即成为中国税务居民,或者,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也会成为中国税务居民。前者容易理解,后者就有些令人疑惑了,这个概念有点抽象。

如何定义“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有相关陈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国家税务总局对“住所”的进一步说明:对于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而在境外居住,在这些原因消除后仍然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为该纳税人的习惯性居住地,即该个人属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根据上面的条例和说明,可以清楚的看出,如果并未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或国籍,仅是因在国外工作或学习而居住,待工作和学习的状态消除后,仍会回到中国居住的,这种会被判定为中国税务居民,无论其每年在中国居住时间的长短。

而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或国籍,长期居住在国外,但保留中国国籍,这种情况如何认定呢?这个没有看到明文的规定或者权威解释。根据多位税务专业人士的看法:“笼统上讲,在中国有户口,仅此一条就可以被认定为中国税务居民”。

看到这里,似乎问题还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带!是或者不是?还有待更多的事实判例来完全消除这种模糊,给出明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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