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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居留权之概念与名称

✏ 更新于2016年08月17日

永久居留权指个人得到政府许可永久居留于某地的权利,视不同国家或地区,视不同类别的永久居留权,享有公民权情况各有不同。拥有永久居留权的人被称作“永久居民”。美国永久居民的身份证被称为“绿卡”,因此不少地区将永久居留许可证称为绿卡。

不是所有的国家或地区都设永久居留制度,设有永久居留权的国家或地区如下:阿根廷、澳大利亚、伯利兹、巴西、文莱、加拿大、智利、丹麦、多米尼加、厄瓜多尔、西班牙、德国、危地马拉、香港、伊朗、以色列、日本、澳门、马达加斯加、马来西亚、墨西哥、新西兰、荷兰、挪威、中华人民共和国、秘鲁、菲律宾、中华民国、俄罗斯、南非、新加坡、瑞典、瑞士、泰国、乌克兰、英国、美国。

永久居民与公民拥有的权利除选取权以外基本项目,部分国家或地区不允许部分永久居民担任公职或从事某项工作。通常原则上永久居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但是真正被征召服役的并不多。常原则上永久居民有纳税的义务,但视不同国家或地区要求纳税的要求各不相同。公民权永远不会丧失资格,但在某种状态下永久居留权会丧失资格, 如犯罪或者违反永久居留权的法规,或未符合移民要求。永久居民通常都可在一定条件一定年限后申请入籍成为公民。

永久居留权的证明有卡和信件和签证,如美国的绿卡,加拿大的枫叶卡,香港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日本的樱花卡等,而澳洲永久性居民签证贴在永久居民的护照上以证明其永久居留权。

永久居留权是一种权利,永久居留卡则是一个卡片,但通常大家将权利和卡片同等看待,美国的永久居留权(卡)被称为绿卡,其他国家的永久居留权(卡)很多时候也被称为某国的绿卡,这是受美国绿卡称谓的习惯性影响的缘故。常见的,加拿大的永久居留权(卡)则被称为枫叶卡,日本的永久居留权(卡)则被称为樱花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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