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制】多米尼克允许土地买卖。私人从政府购买土地的价格在3-8东加元(约合1.12-3美元)/平方英尺(约合0.91平方米),私人购买用于建私宅的土地最多不超过4000平方英尺。一旦总统签署土地证书,土地为购买者永久所有。所购土地10年后才能再出售,以防商业牟利。目前多米尼克约80%的家庭拥有私人土地。
【土地使用规划】多米尼克政府对土地使用规划非常重视,尤其是对旅游开发所使用的土地。政府将针对远期经济和旅游的发展尽快制定土地使用政策和重点实际规划。清晰的土地分区管理和合并开发规划会使土地资源的利用更加有效和持续性。
多米尼克政府允许外国企业和个人在多购买土地。外国人在多米尼克购买土地需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价格根据地段为当地市场价,另须缴纳10%的使用税。多米尼克政府于2008年4月颁布的对外国企业或个人参与经营用地的新规定,有关内容参见3.4.1。
【相关规定】包括:
(1)允许外资企业或个人在当地获得农业耕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
(2)如果是私人地,只需和土地所有者进行协商并取得农业部经营许要证。
(3)如果是土地所国家所有,按法规,第一次租赁期为5年,第二次为10年,再次可以协商。需要向当地土地及勘测局提交申请,填写申请表格,过程比较复杂,要经过国土护林局(the State Lands Ranger)实地勘测,并提交当地政府内阁批准,以及法律事务及移民部和总统审核并同意,并向财政部交付款项,最后才能从土地及勘测局取得土地拥有或租赁许可证。具体法则参照 《外国人拥有土地法规》第十七条法案(ACT 17,ALIENS LAND HOLDING REGULATION OF COMMONWEALTH OFDOMINICA, ARRAGEMENT OF REGULATION)。
(4)没有附加条件。
(1)允许外资获得林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
(2)购买或租赁规定与上面农业耕地规定相同。
(3)没有附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