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耳他税制完全指南:非定居居民汇回制、15%固定税率与企业5%实际税率

马耳他的税制对大多数人而言是陌生的,因为它同时兼具欧盟成员国的税务透明度要求,和一套高度灵活的对外籍居民友好的税务架构。理解这一体系的关键,是准确把握非定居居民(Non-Domiciled Resident)这一核心概念:在马耳他居住、但居籍(长期归属地)仍在其他国家的人,适用汇回制——只对汇入马耳他的收入征税,境外未汇回的收入不在马耳他纳税。

一、马耳他税制基本框架

税种 马耳他情况
个人所得税 有(0%–35% 累进;非定居居民注册 GRP/RPR/MRP 后境外汇入收入按 15% 固定税率)
资本利得税 有限(主要对马耳他境内资产,境外资产通常豁免)
遗产税
赠予税
财富税
增值税(VAT) 18%(标准税率)
企业所得税 35%(名义),但有退税机制;境外来源贸易收入实际税率可降至约5%
CRS成员 ✅ 是
征税原则 汇回制(非定居居民)/ 全球征税(定居居民)

二、核心概念:非定居居民(Non-Domiciled Resident)逐步解析

马耳他税制最重要的概念区分是居住地(Residence)居籍(Domicile)——这是两个独立的法律概念,必须同时满足才能成为"非定居居民"。在此基础上,15% 固定税率是另一个独立的可选注册项。下面按步骤拆解。

步骤一:先成为马耳他税务居民(Ordinary Resident)

马耳他税务居民认定有两种测试(满足任一即可):

测试说明
183 天测试公历年度内在马耳他实际居住超过 183 天
惯常居所测试(Habitual Abode)以马耳他住所为惯常返居的主要居所,体现与马耳他的长期联系

对于通过 MPRP、CBM 或传统居留入籍取得马耳他合法居留权的中国申请人,只要持有马耳他合格住所并实际使用,通常可满足惯常居所测试,建立税务居民身份。

步骤二:保持居籍(Domicile)不在马耳他

居籍是法律认定的永久归属地,与国籍、护照、居住天数都不同:

除非中国申请人主动声明并以行动表明"永远定居马耳他",否则居籍仍在中国——取得马耳他护照本身并不改变居籍

步骤三:自动构成非定居居民,享受汇款制

满足税务居民(步骤一)+ 居籍仍在中国(步骤二)= 非定居居民

非定居居民身份无需单独申请,向马耳他税务局(CFR/MTCA)登记税务居民身份时同步成立。其税务后果:

步骤四(可选):注册 GRP 锁定 15% 固定税率

步骤三的"境外汇入收入按累进税率"对汇回大额资金的高净值申请人不利。额外注册以下计划之一,可将境外汇入收入的税率锁定为 15% 固定税率

计划适用人群最低年税
GRP(Global Residence Programme)非欧盟/EEA/瑞士国籍——中国申请人主要适用€15,000
RPR(Residents Programme Rules)欧盟/EEA/瑞士国籍€15,000
MRP(Malta Retirement Programme)退休人士(养老金为主收入)€7,500

对中国申请人,主要选择 GRP。注册后的税务效果:

四步逻辑速记:实际居住马耳他(步骤一)→ 居籍保留中国(步骤二)→ 自动获得非定居居民身份与汇款制(步骤三)→ 如希望 15% 低税率,注册 GRP(步骤四,最低年税 €15,000)。前三步是身份成立,第四步是可选优化。


三、非定居居民的汇回制框架

3.1 核心规则

收入类型 税务处理
马耳他境内来源收入 按累进税率征税(最高35%)
境外来源收入(未汇回马耳他) 不在马耳他征税
境外来源收入(汇回马耳他) 默认按累进税率;注册15%固定税率计划后按15%征税
境外资本利得(未汇回) 不征税
境外资本利得(已汇回) 按汇回原则处理

汇回的法律定义:资金从境外账户转入马耳他账户,或用于购买马耳他境内资产/消费,均视为汇回。在马耳他境外持有的资产,不论价值多高,未汇回前不触发马耳他税务义务。

3.2 实际案例说明

案例:王某,中国企业家,已通过CBM入籍并在马耳他维持合格住所,在中国仍有工厂。以非定居居民身份,选择适用15%固定税率。

收入项目 年度金额 马耳他税务处理
中国工厂利润(未汇回) €500,000 不征税
汇入马耳他用于生活的资金 €100,000 按非定居居民15%固定税率:€15,000
马耳他境内租金收入 €20,000 按累进税率(单身税档2026):约€1,600(首€12,000免税;€12,001–€16,000按15%=€600;€16,001–€20,000按25%=€1,000)
年度马耳他税负 约€16,600

同等收入在德国的税负:€500,000+€100,000+€20,000 = €620,000,按德国税率约45%的实际有效税率,税负约€270,000+。差距非常显著。

2025年新规:境外来源收入超过€35,000但未全额汇回马耳他的非定居居民,须缴纳最低€5,000年税(不论实际汇回金额多少)。此规则适用于未注册15%固定税率方案的非定居居民;已注册方案者须缴纳更高的最低年税(GRP/RPR 为 €15,000;MRP 为 €7,500),€5,000底线对其不构成额外影响。


四、15%固定税率:注册申请框架

非定居居民就境外汇回收入的默认税率为马耳他正常累进税率(最高35%)。通过向马耳他税务局(CFR)正式注册,可将汇回收入的适用税率锁定为15%固定税率,并须缴纳最低年税额(GRP/RPR 为 €15,000,MRP 为 €7,500,视适用方案而定)。

适用的具体注册方案取决于申请时的国籍身份——马耳他税务局依据国籍分设不同注册路径。由于相关规则存在更新,建议在提交申请前由马耳他持牌税务顾问确认当前适用方案。

最低年税的含义:不论实际汇回金额多少,须缴纳最低税额。如实际应纳税额低于最低税额,按最低税额缴纳。对有大量境外收入的申请人,15%固定税率+最低年税,是一个高度可量化的税务规划工具。


五、企业税:5%实际税率的退税机制

马耳他企业名义税率为 35%。但通过股东退税机制(imputation system + refund),股东收到股息后可向税务局申请部分退税。退税比例取决于收入性质,而非境内/境外来源:

收入性质退税比例有效税率
主动经营所得(trading income)6/7约 5%
被动利息、特许权使用费5/7约 10%
已申请双重课税抵免的股息2/3约 2.49%–6.25%
不动产收入(IPA 账户)无退税35%

对绝大多数从事跨境贸易、咨询、科技等主动经营业务的马耳他公司,退税后实际税负约 5%,是马耳他作为欧盟企业注册地的核心竞争力。

这一退税机制使马耳他成为欧盟内企业税负最低的司法管辖区之一,是大量欧盟持牌金融和游戏公司选择马耳他注册的原因。


六、无遗产税的财富传承规划

马耳他无遗产税、无赠予税、无财富税,使其成为高净值家族财富传承的欧盟优选地。须注意的是:尽管不存在独立的"赠予税",生前赠与马耳他不动产或公司股份仍须缴纳印花税(Stamp Duty),身故继承不动产则适用资本转移税(CTD);两者均依据《文件及转移税法》征收,且对配偶/直系子女有大量豁免规则(详见《马耳他财富传承与遗产规划》)。

传承方式 马耳他税务处理
遗嘱继承(马耳他资产) 无遗产税,仅有房产公证费约€2,000–€5,000
遗嘱继承(境外资产) 由资产所在地税法管辖,马耳他不额外课税
家族信托 可在马耳他设立信托,受欧盟框架监管但享有税务优惠
家族公司股权传承 按企业法处理,无独立的赠予税

七、与中国税务脱钩的前提

对计划通过马耳他实现税务居住地迁移的申请人,须理解与中国税务脱钩的前提:

条件 说明
终止中国税务居民身份 须减少在中国的居住天数、迁移经济利益中心
中国税务清算 中国目前未对个人未实现资本利得设独立"离境税",但税务机关对高净值人士的大额跨境资产转移、未结清税务义务可进行评估与追缴
中国外汇管制 资产跨境须符合外汇管制合规要求
双重税务居民风险 迁移过渡期可能同时被中马双方认定为税务居民

税务迁移是一个复杂的专业法律事务,须在专业税务律师指导下进行,本文的税制描述仅提供概念性框架,不构成具体税务建议。


八、结语

马耳他税制的独特性在于:它在遵守欧盟所有税务透明度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居籍与居住的区分、汇回制的适用,为真实迁居的外籍人士提供了欧盟内最优化的税务安排。

对有意将税务居住地从中国迁至欧盟的高净值人士,马耳他非定居居民框架——注册 GRP 后境外汇入收入按 15% 固定税率、境外未汇回收入免税、无遗产税——是一个在欧盟框架内难以复制的税务组合。这需要完整的中国税务迁移规划,是一个长期战略选择,而非简单的护照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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