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美国实施的是全球征税,美国公民或者美国绿卡持有者,均需就其全球收入向美国征税纳税。在税法里,有属人和属地原则,美国是属人兼属地原则。某种程度上可以简单的说,美国公民和居民都要向美国政府纳税,且不论是哪国人,在美国本地取得的收入的都要向美国政府纳税。
而世界上其他的大部分国家都不是全球征税,这些国家通常只依据税务居民身份征税,不是以公民身份征税。
这方面,中国税法是什么厘定的呢?很久以前中国也是很明确的属人兼属地原则,2018年和2019年中国个税修法,引进了税务居民概念,似乎属人原则被模糊化,但并没有明确取消这个原则。我们还专门写了一篇文章,在此不详述,有兴趣可以参考“中国税务居民认定详解,移民后,还是不是中国税务居民?”。很多专业人士认为,这方面的操作上,中国仍然处于模糊状态。
答案是有的,特别是现今疫情肆虐,各国为舒缓经济而债台高筑的情况下。发达国家,尤其英国及欧盟等国家,为应对疫情债务,料可能延续拿富人征税开刀的传统,业已涌起的民粹主义“向富人征税”的论调可能会怂恿政府更快的做出类似的动作。
答案是有的。以前信息科技不发达,各国各自为政,资产隐匿较,对公民全球征税的成本很高。但随着信息科技的不断发展,更详实的公民身份信息为政府所掌握。美国的FATCA系统和众多国家加入的CRS系统的不断完善,使得政府能更广泛的掌握本国公民的金融信息。大数据等科技信息的发展,使得政府对公民资产的掌握、评估及纳税变得更容易,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按照公民身份实施全球征税的可行性变得越来越高。
动力和可行性的增加将会使各国全球增税的可能性变得原来越高,这对我们选择第二个国家身份以及合理避税,有很强的参考意义,需尽可能以个人所得税低的国家作为第二身份的选择。